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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移民教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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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移民教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移民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移民工作、关心移民生活、维护移民稳定的良好氛围,切实解决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的遗留问题,促进移民经济发展,全面实现奔小康战略目标。现就做好当前移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移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过去几年,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移民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安置在本县的移民自身经济基础薄弱,缺乏劳动技能和融资渠道,自我发展能力相对较低,许多移民生活水平与当地居民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生产生活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各有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移民工作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重要的政治和经济任务抓实抓好;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真做好移民的各项工作,关注移民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切实解决移民的遗留问题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责任,加快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解决好移民遗留问题关系到移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是当前移民工作的首要任务。县移民办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解决移民遗留问题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把移民纳入到当地的社会管理范畴,使之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利,努力使移民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一)鉴于历史原因和具体实际,有关部门对于根据原移民安置计划,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做好移民安置房屋“两证”办理工作。

(二)当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移民生产用地的二轮土地承包证,其中对于跨行政村的生产用地,当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做好跨村土地划拨工作,要划到有安置任务的行政村,并落实二轮土地承包证。

(三)要切实解决移民子女就学问题。对生活在县定贫困线以下,将面临辍学的移民子女的学杂费应予以减免。凡今后移民子女(指在册安置人口)考上重点大学、本科、专科(含重点高中)、中专(含普通高中)的学生五年内(2009年底前)由县移民办一次性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

(四)当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把移民特困户纳入到救济、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移民要做到应保尽保。县移民办对移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要给予大力支持。有条件的移民安置点,采取政府拨一点、移民筹一点、移民办补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

(五)当地政府和安置移民的村要切实解决移民无房特困户的建房问题,凡符合条件的无房特困移民可采取政府拨一点、移民办补一点、发动移民群众出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确保移民有房住。

(六)建立结对帮扶和挂钩联系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支持移民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任务,加大对移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温政办〔20*〕43号)精神,在实现移民的生活水平恢复到搬迁前原有生活水平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当地原有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要按照具备与当地居民相同发展潜力的移民后期扶持目标,继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继续利用和落实好温政发〔*〕4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库区移民,比照企业安置下岗待业人员,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号)政策优惠。(2)移民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者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比照下岗职工,享受《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9号)和《关于支持和鼓励下岗职工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工商综〔*〕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加大对移民的职业技术培训,要把青壮年移民全部列入到我县的“十万农民培训计划”。凡移民在2009年前参加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移民部门给予补助400元/人。

(三)为扶持移民发展生产,县金融信贷部门按有关信贷政策积极为移民融通资金。凡是移民发展种养业小额贷款的,县信用联社要给予优先扶持,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10000元以内。移民小额贷款按期还贷的,县移民办在20*年底前凭银行利息支付凭证给移民实行贴息。

常年安置移民劳动力20人(含20人)以上,占企业用工30%以上的各类企业为移民企业试点单位;以移民本人为法人代表,常年安置移民劳力5人(含5人)以上并占企业用工30%以上的企业为移民企业。每一移民企业试点单位和移民企业在20*年前每年给予贴息,贴息最高限额为6万元。同时坚持不贷不贴,不是生产性项目不贴,贷款逾期呆滞者不贴。有关移民企业试点单位和移民企业(移民企业试点单位和移民企业须由县移民办考核认定报市移民办备案为准)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移民生产贷款情况登记表到县移民办报领贷款利息的50%。

(四)为扶持移民生产发展,培育特色农业基地,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凡移民当年种植粮食达10亩以上或种植大棚蔬菜达10亩以上的,由县移民办在20*年底前分别给予每年每亩50元、100元的补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移民的农业扶持力度。

(五)注重引导,不断改善移民的生产环境。凡是有条件的乡镇对移民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的,有关乡镇和县移民办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移民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移民工作机构的建设,逐步建立起与移民后期工作相匹配的队伍。

(二)将移民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乡镇政府要把移民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根据本地移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

(三)认真落实移民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移民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该意见适用范围为安置本县的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