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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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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意见县

为进一步落实三轮审改方案,搞好审批服务工作,完善和拓展服务功能,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和温政办〔20*〕13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需要在部分县属部门服务大厅的基础上,建立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分中心设立

凡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但由于技术原因暂不能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或便民服务的办事大厅,原则上应成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的分中心。审批中心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分中心实行双重管理,分中心行政上隶属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审批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二、分中心职责

分中心应根据“规范运作、统一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集中对外办公,该部门的所有审批业务原则上应集中在服务大厅对外办理,并按照“一门受理,集中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方式运行,实行一个窗口进出件。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审批、办证、检测、检验等事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收缴各种规费。

(二)认真贯彻落实审批中心的各项管理办法及制度,同时制定与审批中心管理办法、制度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参照审批中心考核的标准对各自大厅窗口服务进行考核评比。

(四)按审批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信息。

(五)完成审批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分中心管理

分中心的管理办法、工作考核和督查、业务协调等原则上按审批中心管理模式执行,并按照“三统一”、“三不变”的原则实施。“三统一”,即分中心要与审批中心统一审批办件制度、统一日常管理制度、统一收费管理方式或采取政府规定允许的其他收费方式;“三不变”,指分中心行政主体不变,办事场所不变,工作人员管理体制不变。

(一)接受审批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审批中心应加强指导、协调各分中心行政审批和公共行政服务工作,协助分中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督促分中心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协调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审联办等。分中心的项目设置、工作人员配备要及时报审批中心备案,主管部门更换分中心负责人要征求审批中心意见

(二)执行审批中心办件制度。按照《关于转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苍政办[20*])号)要求,审批办件统一执行“三六”管理制度。一是“六公开”,即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实行公开。二是“六件管理”,即受理审批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驳回件和上报件进行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三是“六制”办理,即办事公开制度、集中办理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

(三)执行审批中心的日常管理制度。分中心要认真执行审批中心的窗口人员行为规范、考勤和考核制度。审批中心要不定期到各分中心进行现场督查、监管,并适时通报督查情况。

(四)审批中心对分中心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审批中心负责人与各分中心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分中心负责人签定《审批服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分中心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奖罚措施等,并由审批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四、建立分中心保障措施

建立分中心是加强审批监管和便民利民的重要步骤,也是提高部门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分中心的重要性,真正做到从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制度上落实,努力把分中心建成“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窗口,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群众。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抓。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中层干部负责分中心工作,同时选调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业务骨干承担分中心的审批服务,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严格执行审批中心的有关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和能进则进的要求,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以及涉及审批过程的办理事项均须进入审批中心。如确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审批中心或已进审批中心的窗口与事项确实需要作个别调整移出审批中心的,必须书面报经县审管办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同时,对由于技术等原因暂不能进审批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或便民服务大厅要逐步转为分中心,作为审批中心异地分设的服务窗口。分中心要按照“三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办件,加强人员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考勤、办件信息录入、统计,并做到及时、定期向审批中心通报情况,做好与审批中心之间的工作衔接。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调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反映人,同时抄送审批中心和县效能监察中心。审批中心对重点投诉和直接受理的投诉件,要会同县效能监察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通报。各分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与审批中心内部办公系统联网,实现与审批中心办公一体化。

(三)强化督查指导。审批中心要加强与各分中心的沟通联系,实行制度化的督查指导。要根据各分中心办件、出勤、群众投诉、服务态度和质量等情况,指导分中心进行考核、评优。为便于工作监督,审批中心在分中心设意见投诉箱及公布审批中心的投诉电话。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各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交流总结经验,改进审批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