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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推行生态葬法深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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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推行生态葬法深化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方式,巩固我县“青山白化”专项整治成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葬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全面推行生态葬法要以骨灰处理生态化为抓手,结合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将骨灰处理向生态化转变,进一步推动“绿色殡葬”,达到绿化环境、节约土地、移风易俗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我县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生态葬法,进一步遏制乱葬滥埋和“青山白化”现象,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三沿两侧视野范围内严禁新建坟墓),不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今明两年重点抓好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继续治理“三沿五区”乱葬滥埋。到20*年底,全县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0%以上;到20*年底全县生态葬法覆盖率达70%,“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生态墓区建设。生态葬法的形式多样,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生态公墓或骨灰存放处。在平原地区,可建设骨灰堂(墙),对已建的骨灰堂(墙)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积极引导丧户存放;在山区、*区,可以建造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对已建的原乡村公益性墓地,要全部改建生态墓区,并将原有的坟墓全部采用绿化覆盖。骨灰存放设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由若干大自然村或若干相邻行政村联合建设。既可以新建,也可以对原有的骨灰存放设施进行改建。生态墓区的建设,要充分体现绿色、环保、自然,原则上根据各乡镇、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不搞一刀切。在规划中要避开“三沿五区”,具体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原则上每一行政村建设一处,也可以规划2个或多个行政村合建一处。各乡镇要排出建设任务时间表,年底前必须达到生态葬法覆盖率30%以上的标准。

(二)严格标准,规范生态墓区建设。新建骨灰存放设施要按照每年6‰的死亡率及20年的使用期规划确定使用面积。新建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按照坟碑小型平置、地表无坟头、墓区生态化的原则,做到墓穴小型化、墓碑工艺化、墓区园林化,墓穴每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长度不得大于0.6米,宽度不得大于0.4米,墓碑安放平置式或斜卧式,斜度不得大于30度,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40公分;墓碑颜色不得选用白色石料;墓地绿化覆盖率要求达到80%以上。墓地表面除安放墓碑位置外,不得采用面砖、花岗岩等建筑性材料进行装饰。

(三)加大力度,全力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在青山白化整治期间建造应急性生态墓区或骨灰楼的,民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从快、手续从简、收费从低、监督从严”的要求,为生态墓区建设业主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县政府对乡镇、村新建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实施以奖代补。凡在20*年12月底前,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行政村总数30%以上的乡镇,经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合格,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补助,并列入年度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葬法改革的社会环境。推行葬法改革的过程,也是一次人民群众思想意识领域深刻变革的过程。要多形式、全方位,广泛宣传葬法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要坚持典型引路和榜样示范,引导群众理解和接受国家的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支持和参与葬法改革。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工作,将殡改宣传经常化、常规化。

(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葬法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改革的行业主管单位,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殡葬管理,在职能范围内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生态公墓的审批和监管;积极协助乡镇制定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并监督指导乡镇组织实施。工商部门负责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取缔生产、销售土葬用品、迷信用品及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国土、林业、建设部门要做好骨灰堂(墙)和生态墓地用地的审批,指导拆迁坟墓的复垦还耕和还林绿化工作;交通、旅游部门负责协助指导三沿及风景区内坟墓的清理整治工作;城管、卫生、环保、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清理乱葬滥埋现象,处理各种影响环境、市容景观和卫生的殡葬行为,对利用丧葬搞封建迷信活动或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及借以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的,要依法惩处。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生态葬法,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关键是要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把生态葬法纳入生态乡镇、文明乡镇、文明村、示范村等目标考核内容。从管牢土地、跟踪骨灰两个主要源头和新建改建一批骨灰存放设施入手,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要建立骨灰跟踪制度,遗体火化后,各乡镇、村要跟踪骨灰去向,及时掌握情况,督促丧户将骨灰葬入生态墓地或骨灰堂(墙),从源头上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各乡镇要制订《乡村生态墓区管理实施办法》,对生态公墓、骨灰堂(墙)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坚决杜绝公墓超面积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