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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企业信用指导教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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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企业信用指导教育意见

*工商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信用建设,深化企业信用帮扶工程,积极构建工商与各类企业之间稳定、和谐的沟通网络,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水平和守信经营意识,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县局决定在系统基层各单位推行企业信用指导员制度。

一、推行企业信用指导员制度的意义

推行企业信用指导员制度,是进一步改革监管方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项有效举措,有利于促进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有利于助推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守法守信经营意识,树立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对构建工商与企业良性互动的关系,积极营造和谐、有序、规范的经济发展环境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组织及领导机构

县局成立实施企业信用指导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叶财义同志任组长,胡志慧、江旺维、梁伟、王贤林同志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信用办),具体负责企业信用指导员制度的组织实施、考核督查、工作指导及情况汇总等。

三、企业信用指导员的设置及基本要求

遵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作风硬”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现阶段企业信用指导员由各基层单位的分管信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兼任。

企业信用指导员的基本要求:一是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二是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三是熟悉辖区工商企业的基本情况;四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质;五是具备担当信用指导工作应有的信用管理等相关知识。

四、企业信用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辖区年度巡查工作计划、阶段巡查计划的制订和落实;

(二)加强工商所信用监管工作的指导力度,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区监管中信用工作的内容、职责要求和方式方法,抓好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信用监管的的督查,督促工商干部按计划落实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及时、准确地输入系统,做到信用分类监管与开展责任区监管工作相统一;

(四)加强与企业、个体户的联系,适时进行诚信经营教育,引导企业走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之路,发动企业积极加入诚信企业促进会组织,当好工商与企业之间的桥梁

(五)加强信用建设的对外宣传。通过企业年检、推选诚信典型和媒体报道等途径,积极营造工商信用工作氛围,扩大工商信用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六)定期不定期走访企业,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随时提供信用建设方面的指导帮扶和服务咨询,为企业获得更多的信用资源出谋划策。

五、联系指导的重点企业范围

(一)工商信用评价“AA”等级以上企业;

(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

(三)获得知名商号称号的企业;

(四)“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五)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骨干企业。

六、工作要求和方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指导工作,真正把企业信用指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来,广泛宣传建立企业信用指导员制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相应的帮扶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深。县局将在年度的目标考核中列为重点考核项目。

(二)突出重点,选好载体。围绕工作职责,有重点地联系几家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好载体,找准工作的切入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发联系函等方式,经常性保持与重点企业的联系,全面深入实施企业信用指导员制度,切实担当起实践者、指导者、协调者、督导者、创新者、落实者角色。

(三)抓好结合,形成互动。要把实施企业信用指导员制度与当前“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工商事务指导员制度、重点企业联系挂钩制度等进行有机的结合,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良好的互动张力。同时,在认真抓好此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商内部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四)注重细节,总结提升。企业信用指导员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单位在实施中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为企业服务。要建立建全相关工作台账,及时完整记录指导帮扶的工作进程和动态;要善于总结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提升,为深入推进此项制度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