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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农村教育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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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农村教育管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城乡教育的全面、均衡和可持续发展,提前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发展农村教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主要差距在农村。要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最重要的就是要缩小教育差距,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差距的缩小和社会的公平。摆脱贫困,首先必须改变教育的落后。农村教育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解决好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切实增强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发展农村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造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缩小差距和实现公平,而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教育公平,更谈不上社会公平。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与经济社会日益紧密结合,“上好学”已成为当前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从而使广大农村人口与城市居民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真正体现教育平等和社会公平。

(三)发展农村教育,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发展农村教育是开发农村智力资源、提高农民科教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农村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途径。农业发展、农村现代化,需要大量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和造就有赖于教育。只有不断提升农村基础教育的层次,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造就适应新型工业化社会需要的现代农民,才能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的人力支撑,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有效地解决劳动力转移问题,从而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快普及十五年教育

(一)我区发展农村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教育发展全局,巩固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农村逐步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我区发展农村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到20*年,全区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6%以上,其中农村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均符合《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三残”适学儿童入学率达到98%,五类贫困家庭子女实施免费的12年基础教育。初升高比例达到90%以上。30%以上的农村学校达到省农村示范性学校要求,85%以上达到省标准化学校标准,60%以上农村学校的教室能上互联网,校园网建成率达到100%,中小学生计算机拥有量达到10人/台。50%乡(镇)成为“*市示范性教育强镇”。到2*0年,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及80%以上的村办幼儿园达到市等级幼儿园标准;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95%以上,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8.5%;初升高比例达到95%以上,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50%以上的农村学校达到省示范性学校要求,所有农村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标准。中小学生计算机拥有量达到8人/台,多媒体终端显示设备进教室。全面普及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建成一批区域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农村社区教育中心。所有乡(镇)成为“*市示范性教育强镇”。

三、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全面落实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任务

(一)完善管理体制,加大农村教育投入

1.完善农村教育财政保障制度。政府切实担负起农村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将教师工资、三保一金、学校公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要继续承担在农村学校基本建设、改善教师福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尽一切可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2.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20*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在20*年基础上增加10元,以后每年按总量不低于3%的比例逐年增加。

3.逐步消解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债务。将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债务纳入全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范畴,逐步消解多年来形成的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债务。

(二)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

1.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农村学校的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逐步达到“六有”基本要求,即有整洁的校园、有满足需要的卫生食堂、有冷热饮用水、有水冲式厕所、有安全宿舍、寄宿生一人有一张床。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使广大农村学生享受到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

2.加大对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入学的救助力度。整合各方面的助学资源,以“教育券”的形式予以统筹安排与管理,把贫困学生救助纳入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体系,按实际人数足额给予保证。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由区财政专项列支,足额予以保证。

3.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在我区有正当职业,已领取暂住证,在原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人,并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子女,要保障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教育待遇,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民工子女,要酌情减免有关费用。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1.切实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高度重视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学校的德育工作,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新闻宣传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打黄扫非”行动,严肃查处出版、传播淫秽、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案件。文化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和网吧的管理,优化校园周边环境。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投入,保证必要的经费支出,努力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有效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开发体现农村特点和要求的地方教材和校本课程,让农村学生学有所用,学有所长。推进农村“小班化”教学,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师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探索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3.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视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农业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在农村初中学校中适当增设农业职业教育课程,广泛开展现代农业科技教育,为当地经济发展培养和培训各类人才。重视做好区域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整合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的资源,以“双证制教育”、“百万农民培训工程”等为主要载体,大力开展农民培训。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村成人教育的办学责任,办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积极推动自学考试向农村延伸,构建适合农村的自考助学体系。

4.加快发展农村幼儿教育。进一步理顺农村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农村幼儿教育由乡镇政府管理为主,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严格农村幼托园所举办者资格准入和园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按乡镇规模,落实1-3名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教师编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明确由幼儿园的举办者依法与幼儿教师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断改善农村幼托机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幼教队伍的整体素质。

5.切实加强农村学校管理。积极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农村学校的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能力的培养,建立预警机制和处置预案,严防危房倒塌、食物中毒、意外伤害、流行疾病和交通、溺水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对长期工作在偏远山区的农村教师实行上浮工资的政策。从20*年开始,凡在偏远山区(包括妙西镇、埭溪镇、东林镇各学校及云巢小学、道场中学云巢校区、弁南中学、弁南小学)工作满5年、近2年考核连续称职的公办教师,上浮二档职务工资,调出偏远山区后自然取消。凡在偏远山区工作满10年,且考核连续称职的教师,10年后上浮的二档职务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2.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以外奖金福利最低限政策。从20*年开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以外奖金福利全年不得低于5000元,并做到逐年增长,其中乡镇财政确保安排3000元以上。已达到以上标准的乡镇,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逐年递增。

3.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从20*年开始,区财政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乡中小学师资培训,培训的重点要从学历补偿转向帮助教师专业成长。

4.设立“*区农村教育贡献奖”。从20*年开始,区政府设立“*区农村教育贡献奖”。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校长(书记)和教师。

5.加强对农村教师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实施和规范农村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管理等制度,配足配强农村学校教师。

6.深入开展城乡学校联谊结对活动。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履行结对帮扶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义务,明确结对支教的内容、方式,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每年每所支援学校要派出不少于5名教师或干部到受援学校以不同方式任教或指导参与学校管理,以缩小城乡学校间的差距,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五)健全领导责任制,确保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1.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区、乡镇两级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乡镇党政“一把手”作为发展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教育摆上工作的重要议程,每年要安排时间到基层学校听取意见,要对教育进行专题研究。计划、教育、财政、物价、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促进农村教育协调发展。

2.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考核。进一步完善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不定期开展对农村教育的专项督查与通报,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督查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内部审计,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广大人民群众和大众媒体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