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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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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经矿研究,决定在全矿各生产专业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特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进一步推进以人为本的精细化管理,抓好集团公司七月份“精细化管理突破月”活动的落实,努力实现采掘装备机械化、安全管理市场化、隐患排查定期化、检修检查制度化、安全培训正常化、技术管理和岗位作业标准化,从“人、机、物、环境”等各个方面全面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探索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本质安全型矿井和和谐矿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整章建制,完善各项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精细化管理的本质,是对各个工作流程进行控制和考核,为此,各专业、各单位要从遵章守纪、正规操作、危险源辩识、定置化管理、安全市场化管理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岗位作业标准、精细化管理标准及相关考核办法,实现量化考核,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有考核,全面提高岗位作业水平。

(二)推行ABC三卡考核。各单位要以“制度→标准→考核”的管理思路,通过开展ABC三卡管理、实施走动式管理、落实“三工并存、动态转换”办法、修定计分和工资分配办法等方式方法,狠抓工作考核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专业要由分管副总师负责,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参照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办法》、《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办法》、《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办法》和《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的要求,重新修订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标准,并进一步强化现场落实兑现,确保矿井在集团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要继续开展“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强化各作业场所的质量管理,确保各施工作业地点均满足《企业标准》的要求。

(四)继续实施安全整治。要针对矿井安全生产实际,按照按照集团公司《瓦斯治理会战活动项目规划》的要求,继续在影响安全生产的*、*等重点地点实施安全整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五)推进机电事故向零进军活动。各专业、各单位要针对现场设备管理实际,制定各类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周期更换计划或检修日历,并严格按照更换计划及“日历化检修”的要求抓好落实。要把好机电设备管理“四关”,即把好新进设备质量关、设备进厂维修质量关、设备现场使用关和设备停产检修关;要及时整改现场事故隐患,做到“五有”,即有排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反馈、有记录,形成闭环;要严格落实设备点检制,按照点检制要求对运行设备实行“八定”检查,即定人、定点、定量、定标、定路线、定周期、定方法、定检查记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考核,确保矿井机电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六)抓好全员教育培训。各专业、各单位要以集团公司的岗位技能大赛为契机,制定各工种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要本着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从设备或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完好标准和安装标准)、相关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本专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文化、员工道德和行为规范、安全常识、管理制度、支持性文件(包括设备点检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辩识、隐患排查、联责联保、定置化管理、“三工”评定办法)等各个方面强化对员工的教育,努力提升全员生产、安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七)深化单位区域利益管理。各专业、各单位要在职责界定明确、费用划分清晰、服务供求调剂的基础上,将链式管理、2S管理、精细化管理、ABC考评等有效管理方法进行融会贯通,不断完善各单位、工序之间的内部市场结算关系,调整内部考核办法,努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要通过完善区域划片管理,使安全、质量、成本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区域内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材料投入等所有生产管理区域,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保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专业、各单位要提高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充分利用工前会、学习日、安全活动日等时间,强化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7月份,各单位必须制定精细化管理体系文件和员工手册,并发放到每名员工手中。

(二)强化引导考核。各专业、各单位要按照“一月一总结、一季一评比”的思路,按时召开会议,及时分析、总结本专业、本单位在推行精细化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措施加以改进,对于行动迟缓、成效不显著的单位,要网上通报批评,并严格落实处罚;要不定期安排专人,对单位和班组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三)召开现场会议。矿每季度、专业每月要召开一次精细化管理现场会,对基层单位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或对工作落实缓慢、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解剖、分析,在分析、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改进措施,推进全矿精细化管理的实施。

(四)抓好责任落实。各专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考核、落实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在较短的时期内,通过深化实施精细化管理,矿井各方面的工作都有较大进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在7月份有较大突破,矿成立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生产副总师、生产部(科)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安监处设立办公室,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矿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

各专业、各单位要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首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本专业、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专业要逐级落实负责人,单位要制定具体考核细则,7月31日前必须将考核细则报安监处。安监处要不断组织人员,依据其考核细则对各专业、各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考核奖惩

(一)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对党政负责人联责处罚10%,并进行电视曝光。

1、未执行“ABC”三卡考核,管理制度、岗位作业标准不完善,体系文件不健全,或未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考核时;

2、工作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问题多,走动式管理落实不力时;

3、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被集团公司停产整改时;

4、安全整治工作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时;

5、未落实机电设备维修制度,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多发,或出现重大事故时;

6、对员工教育培训组织不力,集团公司考核中有不及格人员时;

7、单位区域利益管理流于形式,责任落实不到位时;

8、精细化管理推行不积极,成效不明显时。

(二)生产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对专业分管人员罚款100~500元,对分管副总师联责处罚100~200元。

1、7月31日前未能制定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报安监处时;

2、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影响矿井达标,或存在重大问题时;

3、安全整治项目组织、落实不力不按期完成时;

4、专业机电事故多发、影响安全生产时;

5、专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引导不力,在集团公司的岗位技能大赛中没有人员进入前三名,或有人员列最后三位时;

6、专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幸免事故时;

7、没有按期召开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时;

8、专业精细化管理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时;

(三)精细化管理成效显著,经集团公司验收、评议达到预期效果时,对领导小组给予一定的奖励。

希望各专业、单位务必要提高对实施精细化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狠抓精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有考核”的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本质安全型和和谐矿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