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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发展结构调整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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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发展结构调整意见市

为全面提升*市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中心任务,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加大对建筑业的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不断提高建筑业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

(二)工作任务。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深化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建筑业运行机制、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及竞争能力显著提升,确保建筑业全面、协调、平稳、较快发展。

二、积极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三)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快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积极为企业在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融资、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对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和上缴税金首次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扶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重点发展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以及钢结构、电子工程、电信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专业企业,进一步提高专业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支持专业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

(五)大力发展劳务企业。鼓励无建制的劳务群体向有建制的企业转化,支持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企业转为劳务企业,积极促进劳务企业与大型总承包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加快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动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

三、加快转变建筑业产业发展方式

(六)推动工程承包方式改革。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推行BT、BOT、BOOT、EPC等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并给予政策支持。大力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引导经济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建筑业大型骨干企业积极拓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经营模式,开辟新的市场领域,逐步完善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七)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引导*市建筑业企业,通过与相关专业企业兼并整合、联合投标等方式,广泛介入到公路、铁路、隧道、机场、码头、桥梁、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施工领域,创造更高产业附加值。

(八)加快区域建筑经济发展。积极扶持县(市)区建筑业发展。发挥长清区建筑业资质企业、骨干企业较多的优势,积极培育经济总量大、产业结构合理、核心竞争力强的建筑业产业集群,增强长清区建筑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使其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大力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九)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扶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技术创新政策扶持体系,在企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招标投标等环节,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积极鼓励高等级建筑业资质企业和专业骨干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建立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建筑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促进建筑业新技术、新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引导大型建筑企业加快建立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重点进行管理技术和成套施工技术、专利技术及工法的研发申报;引导建筑专业承包企业重点发展专业施工技术和专项工艺技术;引导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强作业人员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四新”技术的应用;积极培育建筑新技术开发企业,利用专项知识和技术实力解决工程建设难题,使之成为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力。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环境污染控制和管理,推动建筑企业将工法、“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开展与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紧密结合,大力倡导“绿色环保型建筑”和“节能省地型建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十一)建立建筑业节能减排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减排等科技研发专项补助,对建筑业企业承担的节能减排等科研课题、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十二)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进程。鼓励建筑业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普及计算机应用和信息联网,启动建筑业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建筑标准件生产,提高建筑部件工厂化生产比重,提升施工现场装配能力和机械化生产水平。

五、加强建筑业人力资源开发

(十三)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创新建筑业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支以高素质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建造师为主体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关键岗位人员、技术骨干和一般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人才队伍,以技师、高级技工为主体的施工作业队伍,形成多层次的产业发展人才队伍,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十四)切实抓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建立以农民工业余学校为载体的企业自主培训机制,强化对农民工的准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加强组织协调,规范行业教育管理和培训行为,保障培训质量。改进建筑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管理办法,降低企业和农民工培训负担,提高一线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深化建筑市场监管

(十五)完善建筑工程监管体制。调整和完善行业管理机制,充实建筑工程监管力量,加大建筑工程监管力度。理顺建筑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关系,明确工作衔接程序,建立建筑市场查处协作配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市、区管理权限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十六)加强工程招投标和市场交易管理。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招标控制价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修订、完善招标文件和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加快推进电子辅助评标和网上评标,加强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管理和动态考核,规范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强化合同履约跟踪监管。进一步推进工程招投标运作程序制度化,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建立全面、公正、及时、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交易程序,加强硬件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有形市场服务功能。

(十七)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加强对建筑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影响突出问题的监督管理。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改革,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相关责任单位的监督。加大对建筑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探索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加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力度,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保证、监管及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及恢复办法,对以项目为单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试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起重机械管理,严格落实设备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模板工程、深基坑开挖、整体脚手架的监督检查,防止坍塌事故发生。规范施工现场总分包行为,明确总分包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完善质量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遏制、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十八)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制定出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文明施工自*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投入,强制推行建筑工地远程监控和车辆冲洗设施配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行为。改善工地生产和生活条件,倡导清洁生产理念,加强施工环境保护,保障施工人员身心健康。完善监督检查、媒体曝光、严管重罚、视频监控、公众参与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建筑活动对群众日常生活和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十九)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加快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建设,及时统计并各类施工企业的社会平均成本、工程造价指数及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建立健全人工工资定额、消耗标准、工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市场计价行为,实施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强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市建委要尽快制定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实施办法,为工程创优提供支撑。

(二十)完善行业社会保障。积极扩大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覆盖面,拓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范围,力争使其惠及劳务企业和农民工。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过程监控和竣工项目的拖欠梳理,依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不良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一)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建筑行业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加快建立信用保证体系。完善市场诚信评价标准,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价分级。发挥失信约束和惩戒作用,建立完善资质、资格、市场准入等失信惩戒协调机制。

(二十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联动管理。建立对建筑工地特别是重点工程的部门协管机制,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加强建筑市场稽查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稽查工作程序,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肢解发包、违法分包、施工单位转包、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及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等问题,并将查处情况与资质管理、招投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评优树先等相结合,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形成闭合式管理。

七、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二十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进一步完善重点工程驻场监管制度,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转型发展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管理手段创新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努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十四)建立健全“走出去”服务协调机制。加大与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力度,构建开拓外埠市场的信息服务平台,在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新兴市场加强宣传与推介,积极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提供优质服务。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对外援助工程建设,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大力开拓东南亚、西亚、非洲地区等海外市场。

(二十五)大力营造促进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建筑业先进典型、骨干企业的宣传力度,弘扬建筑行业风采,支持建筑业企业创立品牌、拓展市场、扩大影响。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努力为促进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