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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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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镇村卫生资源、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34号)文件精神,根据《*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型、可及性。

(二)政府主导。坚持镇(*工业区)主导,村委会参与,发挥镇(*工业区)、村委会的主体作用。

(三)保障基本。村卫生室(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村卫生室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整合镇村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本着资源整合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按照1000~1500:1比例配置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延伸至各村卫生室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完善机构管理体制

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其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在镇(*工业区)的领导下,在村委会支持下,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管理。

(一)统一组织管理

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村委会,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执业注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统一人员管理

对现有乡村医生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培训、考核,择优聘任,建立镇村医务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制定适宜的鼓励政策,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组建全科服务团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户籍制管理,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巡诊或坐诊,为居民提供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切断乡村医生收入与药品、“三费”收入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

(三)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统一归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帐目单独设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收统支。统收的经费有:区、镇(*工业区)的补贴,村委会投入的经费,药品、“三费”等业务收入。统支的费用:乡村医生的收入,部分社会保障金,业务支出,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医生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镇、村要确保乡村医生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工资外收入逐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医务人员达到同工同酬。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四)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调拨和管理。实行药品公示制度,建立药品进、销、存帐册,每月盘点、报帐一次,损益药品和变质过期药品一律填报盈亏报表,做到药品调拨单、盈亏表、盘存表三帐相符。严禁医务人员私自进药。

(五)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各项业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和管理,建立和规范业务工作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统一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资料。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提高认识,加强对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领导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发展郊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继续给予房屋维修、水、电等费用补贴,确保村卫生室工作顺利开展。

五、完善考核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开展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