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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加强市场管理意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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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加强市场管理意见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工业区以及文化市场领域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文化市场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不断巩固*区“三创”工作取得的成果。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文化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扫黄打非办联[20*]4号)和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音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文管[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力量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努力做到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健康文明、规范有序的文化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坚决清除淫秽色情出版物,为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和社会风气服务;坚决查处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违规活动,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净化文化市场服务;坚决打击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稳固的文化市场监管网络和队伍,健全文化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区已成立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工业区要于20*年年底前成立相应的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监管及“扫黄打非”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机制。

1、组织协调机制。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协调、处理、总结全区文化市场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管理日常工作,根据市、区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本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工作要求,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监督重大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辖区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其成员单位职责参照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现场处置机制。在联合执法现场中,由各执法主体按以下分工进行现场处置(包括现场取证、出具暂扣单、制作现场笔录、谈话通知等法律文书):涉及“黄”、“赌”、淫秽、色情以及政治性和“”邪教等违法案件的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涉及未经许可设立网吧、开设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除外)、从事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行为及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行为等查处取缔的执法主体为工商部门;涉及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游商(地摊)的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涉及合法经营单位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主体为文化行政执法机构。

3、移送处置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暂扣物品超出本部门执法权限的,按下列程序衔接:各执法主体应在暂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暂扣物品抽样及鉴定申请书交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送鉴定。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暂扣物品抽样送交鉴定机构鉴定,且在收到鉴定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案件移送给有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接收案件移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案件的查处结果在查处结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抄告移送部门。

4、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区文化市场应急处置行动小组,根据上级部署或市民举报开展临时性、紧急情况下的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行动。应急处置行动小组由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按需处置的情况由领导小组成员中相应的执法部门或管理部门安排1至2名人员参加。

5、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信息联通渠道。各职能部门确定一个信息通报联络机构,凡以职能部门名义发出的文件均由联络机构负责转接。经各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进入或退出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及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各类涉及文化市场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大案情应及时通报。各职能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文化市场经营违法行为,但又不在自己的执法范围内应当及时抄告或移送相关案件至相应行政执法部门或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国家和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最新动态和有关会议精神、业务学习培训信息等通报或转发各职能部门。

6、舆论宣传机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意义和成果等,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对文化市场管理中执法活动及时报道,对查处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跟踪报道,以达到宣传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提高文化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惩防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主动负责、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各镇、街道、*工业区要组织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各司其职,不断加强常态、常效管理。

文化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制度,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文化经营者和文化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应加强对主要道路、景观地带、商店、超市门口等地区的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证照摆摊设点、流动经营的非法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的经营行为。公安部门应将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场所和网吧等重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纳入日常治安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未经许可设立网吧、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除外)、从事音像制品放映的经营行为及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巡视,把握文化市场动态,发现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与执法部门联系,组织辖区内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并报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依法对文化市场相关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提出加强监管措施,协同相关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承担文化市场领域管理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合作,不断提高工作合力。

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1名联络员,在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分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在每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信息数据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为日常检查数据、罚没物品数量、处罚情况、案件移交情况、市场动态分析、发现的新情况和重要举报信息等),如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联络员上报的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汇报工作。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负责人例会和联络员例会。主要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部署区文化市场管理阶段性工作和集中行动,研讨重点、难点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沟通市场信息等。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文化市场管理集中行动。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文化市场管理集中行动。

五、加强队伍管理和工作考核

各镇、街道、*工业区要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不断加强队伍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文化市场整治情况将列入各镇、街道、*工业区年度考核内容。为加强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力度,及时有效地抵制和铲除文化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激励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对查办大案、要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