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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型的步伐,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行政指导的内涵和原则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者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度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方法,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推行行政指导,是工商机关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具体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理解行政指导工作的内涵和重要性,真正树立“责任工商”的工作理念,积极创建服务型工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立足工商职能、顺应企业发展、围绕政府调控、恪守法律规定”的要求,遵循“合法、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将行政指导工作通过各个工作职能全面推开。
二、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行政指导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管理与服务的统一,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重点是建立以下制度:
(一)许可事务辅导制。在实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等行政许可事务以及动产抵押登记等行政确认事务过程中,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与事务确认职能作用及所掌握的相关信息,采用信息、提醒、辅导、引导等手段,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正确办理相关事务。
1、信息公示。通过公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公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当地主要行业的市场主体数量、分布状况及整体规模变化数据等信息,为企业投资提供参考。
2、事务提示。通过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手机短信、媒体公告等方式提醒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及时办理出资变更登记,及时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及时办理即将到期的经营证照(如商标注册证)的续展延期或变更、注销、复核等手续
3、申办导示。公示各项登记事务的登记条件、须知、程序及所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各种文书的示范文本,帮助申办人填写相关材料,并指导其正确办理市场准入的前置许可证件及相关事宜,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经济类型或企业组织形式。
4、退出指示。指导清算主体明确其清算责任、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依法清算。
(二)查处违法疏导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事前预警,通过解释、说服、劝阻、警示等指导方式,指导相对人自行纠正或终止违法行为;对损害市场管理秩序但法律无明确处罚规定的行为,可对相对人予以行政告诫,将其经济行为引导到规范的轨道上。
1、教育为主。在执法的各个环节,通过各种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使其了解相关规定,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守法。
2、重在纠正。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当场纠正的当场解决;对当场不能纠正的,通知限期整改,给相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和时间,并且加强回访。
3、苗头预警。督促正在筹建、筹备中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业主或者企业投资者及时办理市场准入手续。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健全和落实市场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相对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其他违法倾向进行预警。
4、轻违告诫。对相对人轻微的违法行为、无明显违法故意、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罚则的行为进行告诫。
(三)规范经营劝导制。在实施日常监管过程中,利用职能优势,通过宣传、沟通、建议、提示、规劝等行政指导方式,倡导经营者依法经营,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1、知法防误。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市场准入和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防入经营误区。
2、依法经营。指导经营者遵守公平交易、竞争规则,切实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
3、建章立制。指导经营者根据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商标委托印制、许可使用相关制度,广告承办登记、验证、审核、档案管理及广告审查员制度,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问题商品下架召回、质量承诺等相关制度。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协议制度、商品检测制度及安全生产等制度。
4、审慎交易。指导经营者在订立合同前把好合同文本审查关;指导商标印制单位把好商标印制审查关;指导广告经营单位把好广告业务审查关;指导定牌加工单位把好委托方资格审查关;指导商品经营者把好进货质量审查关。指导市场开办者把好经营者准入关等。
(四)维权兴企引导制。充分运用职能优势,通过各种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加强企业品牌自我维权意识、自我创新意识。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鼓励农业经济向合作化、企业化、产业化发展。
1、强化意识。引导企业提高自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树立品牌发展意识。
2、维权创牌。指导企业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机制、打假维权工作机制;指导经营者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并参加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和认定。
3、自我完善。指导企业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建立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包装装潢印制使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提倡标准化管理。
4、协力发展。指导企业引入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商标知名度,推进品牌营销,建立有效的广告宣传体系,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积极实现多种经营形式的优化组合。
三、结合实际,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
行政指导方式灵活,可采取多种多样的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适时进行。行政指导工作一般可采取以下方式:(1)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2)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执采取调停措施,协调双方关系。(3)向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辅导、协助。(4)向社会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行动的信息。(5)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6)其他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的指导方式。在选择行政指导方式中,要以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目标,。
在不违背行政指导基本原则和不超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实现指导目标,可以由实施单位选择效果最好,步骤最简、成本最低的方式,也可以由行政相对人自行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灵活运用。可以是针对某个市场主体或某一行业的具体指导项目,也可以是不针对具体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项目。
四、强化措施,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法制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共同配合;省局由法规处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评估和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基层工作经验的总结,各业务处室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做好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和制度建设,监察室配合法规处做好综合监督工作。省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针对实际,区别对待。推进行政指导是通过一种辅助手段来巩固执法的成果。既不能强调行政指导而放弃对严重违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打击,也不能只强调严格执法而忽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纠正以及对经营者的引导。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及变相转销、食品安全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决不姑息。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者尚未产生后果的违法行为,法律尚未有明文规定但是有悖市场经济规范及诚信原则的行为可以通过预警、劝阻、引导等方式,将其引向我们的管理目标。
(三)以点带面,扎实渐进。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要以本意见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重在可操作性,可以先行选择一两个业务素质较好的区县局或者选择一两个基础较好的工作领域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重点示范,并及时根据情况修正实施方案、加强相关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在条件成熟时,全面展开。省局也将对各地的行政指导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跟踪观察,评估工作实效,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四)结合任务,落实到位。一是要将行政指导和包保责任制结合起来。各市局要将此项工作分解到各县区局、各业务部门,各级机关负责人和工商所所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指导项目都要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每个指导项目都要有计划、有目标、有落实、有专人负责,要将行政指导工作纳入各级机关年终考核中。二是要将行政指导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将行政指导作为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法。三是要将行政指导和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管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将我们的监管从事后查处转移到事前规范,日常引导上来,建立起一套预防在先、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