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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加快苹果产业开发步伐,提升产业开发质量效益,做大做强绿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产业支撑,特制定本决定。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为目标,积极实施“石油工业强县、绿色产业富民”发展战略,按照“优化品种、扩大规模、增加产量、提升质量、科学管理、争创名优”的发展思路,依托市场求发展,依靠科技提效益,健全营销网络,培育龙头企业,推动苹果产业快速发展,使之真正成为一项强县富民的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适地适树、择优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县物候和地理条件,苹果产业发展要以背风向阳的山台地、梯田地、湾塌地为主,优先发展以富士苹果为主打品牌的山地苹果,努力扩大果业生产规模。同时,适当发展其它优质杂果和山地大棚水果,优化果品种植结构,推动林果产业快速发展。
2、坚持典型带动、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抓点示范、典型带动”的工作思路,要以示范园区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以标准化生产推进产业化建设,严格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苹果产业开发的质量和效益。
3、坚持群众自愿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发展苹果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政府的政策激励与服务职能。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市场需求的原则。继续推行“大改形、巧施肥、强拉枝、无公害”四项丰产优果管理技术,实现管理科学化、生产标准化、产品绿色化、营销市场化,逐步走上依托市场求发展,依靠科技增效益的路子,着力提升果品产量、质量和效益。
5、坚持果、畜、草、沼、窖五位一体、全面配套的原则。大力推广普及果园生草、覆盖、养畜、建沼气池、修水窖配套技术,培肥地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保水能力,实现无公害管理,走绿色化产业发展路子,打造“安塞山地苹果”品牌。
二、目标任务
从20*年起,后四年果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任务是:平均每年发展苹果5万亩,到20*年,全县水果面积发展到40万亩,其中苹果35万亩,名优杂果5万亩,苹果挂果面积达到11万亩。水果总产量14万吨,其中苹果产量11万吨,果业总产值达到2.52亿元。
三、扶持对象及优惠政策
(一)扶持对象:凡在本县境内从事苹果产业生产、营销、加工、贮藏等经营活动的农民、职工以及民营、股份制、集体、私营企业等,均为扶持对象。
(二)优惠政策
1、对本县区域内苹果新建园所需的种苗费给予补助,县财政每株苹果苗补助1元,农民自筹0.2元。
2、凡在果园内新建沼气池的,有计划列入能源项目配套实施。在果园内种草的草籽款按草畜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补助标准执行。
3、对全县5000亩苹果示范园实施套袋补贴,每亩苹果套袋8000只,每只县财政补助0.01元。
4、对从事果品营销、加工、贮藏的企业,视其规模、效益给予政策倾斜和贷款协调。
5、果园生产道路建设。新建苹果园集中连片在200亩以上的,果园道路建设由县、乡和农户共同筹资筹劳解决,每年全县安排新修果园生产路*0公里(土路路面宽3.5米以上)。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乡、村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每公里补助1万元。
6、凡新建山地苹果园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并有库坝等水源条件的果园,有计划分批解决小高抽等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农民投工投劳组织修建。无灌溉水源条件的,每年安排修建集雨窖*00个,以户为单位,每5亩苹果园修建集雨窖1个(容积3立方米)。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每窖补助500元。
7、苹果园防雹增雨设施建设。每年在苹果主产区增配一定数量的防雹增雨设施,由县气象局和乡镇、果业部门勘察后,制定建设规划,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乡镇负责实施,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解决。
(三)对果业开发中的先进集体、种植大户、营销企业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1、新建果园种植大户:种植户新建标准化苹果园面积20亩以上(人均5亩以上),以奖代补*00元;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人均6亩以上),以奖代补2000元。
2、苹果生产推进村:全村人均新建园面积4亩以上,保存率90%以上,成活率85%以上,奖励村委会5000元;全村人均新建园面积6亩以上,保存率90%以上,成活率85%以上,奖励村委会*000元。
3、苹果生产示范村:全村人均果园挂果面积4亩以上、户均果业收入1万元以上,人均果业收入3000元以上,奖励村委会5000元;全村人均果园面积6亩以上,户均果业收入2万元以上,人均果业收入5000元以上,奖励村委会*000元。
4、果品营销企业:年营销果品*00吨以上,奖励企业或协会5万元。贮藏企业年贮藏果品达到*00吨以上,奖励企业5万元。加工企业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万元。
5、在果业管理中,创建一个省级苹果示范园,奖励果业部门1万元;创建一个市级苹果示范园,奖励果业部门5000元。
6、每年评选*名在果业开发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县、乡干部或业务部门技术人员,每人奖励*00元。
四、实施办法
(一)审批程序
1、审报。县域内的种植户或企业,对照扶持对象、范围、扶持条件和标准要求,自认符合条件的,书面申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派专人进行初步核查,初步确定扶持对象。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将初步确定的扶持对象,按村、组列表一式两份上报县果业局,县果业局要派专业人员会同乡镇对初步确定的扶持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3、审批。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果业扶持规模、资金落实情况予以研究审批。未经审批的种植户和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和扶持奖励规定。
(二)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严把关,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把好建园选地选户关。要围绕村庄,选择背风向阳的山台地、基本农田、湾塌地、缓坡地建园,坚决杜绝在川地、高山远山、梁峁等立地条件差的地块建园,切实把好选地建园关。要选择发展积极性高、有一定文化基础、踏实务正的群众发展林果业,真正达到建一块、成一块、致富一户的目的。
2、把好苗木质量关。果业局负责全县苹果苗木基地建设和种苗质量检验、品种鉴定、调拨供给。种苗供给必须做到统一验收、统一调拨。种植户根据实际,将所需种苗数量申报当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汇总后统一上报县果业局。
3、把好科学栽植关。果业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科学规划布局,规范栽植标准,为种植户提供优质技术服务。经验收不合格的种植户,不予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4、把好资金管理关。果业部门要对扶持果业开发的各类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挪用、骗取扶持资金。
(三)配套服务
要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技术服务体系,充实人员,提高素质,广泛开展不同形式的服务活动。县果业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果业系统现有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服务作用。同时,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面对面地对果农进行示范培训,全面提高果农整体素质。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果业技术干部、果农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科学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制定苹果生产不同阶段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实行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四)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分半年、年终两次进行。优惠政策兑现以果树一个生长周期为限。考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局、监察局、果业局等有关部门实施。考核工作的重点是新建园科学规范、技术措施落实、立地条件、成活率、保存率、果园经济效益、管理水平、示范作用等。要逐乡、逐村、逐组、逐园进行考核,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兑现奖励补助资金。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苹果产业开发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果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果业开发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把苹果产业开发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主管领导具体抓,逐层落实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果业开发顺利推进。县果业局要全面推行领导包片联乡、技术人员包抓示范园目标责任制,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抓好典型示范,推动整体发展,促进苹果产业开发上规模、上质量、增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