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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农村教育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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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农村教育完善意见

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城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但必须看到我市的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尤其是农村教育总体还比较薄弱,城乡教育存在明显的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推动我市教育快速、均衡、可持续发展,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一)建立“以县为主”的财政保障制度。市政府承担对辖市内义务教育的主要财政责任,加大市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确保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经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积极争取省、市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市政府新增教育经费要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教育转移支付等省、市专项补助资金统一纳入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预算,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做到专款专用。乡镇(街道)要积极筹措资金,按有关规定提供新建、扩建中小学校舍所必需的土地,改善农村中小学、乡镇(街道)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乡镇(街道)按不低于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5%安排用于农村教育事业,并作为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二)合理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市财政统发,实行市长负责制。教师工资统一城乡同类学校教师的收入分配政策,中小学教职工应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统一城乡教师的医保、社保政策,城乡教师的住房补贴与公务员同步,中小学教师增收节支奖力求享受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增收节支奖励水平。对经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多方筹集资金后仍有困难的乡镇(街道),中小学教师增收节支奖发放,市财政予以专项补助。原乡镇(街道)涉及到教职工的奖教福利待遇、教师探亲每周报销费用、外地教师生活或工作补贴等有关优惠待遇,乡镇(街道)要继续予以保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缩小城乡教师收入的差距,逐步使其达到同等水平。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所在市域、规模大小、布局调整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切实保证公用经费到位,对农村中小学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要重点予以保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要高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除学校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校。鼓励农村学校开展小班化试点探索,对小班化试点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核定、教师编制核定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农村学生数较少的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在公用经费核定时要予以照顾。各乡镇(街道)、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收费的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基本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财政新增收入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按规定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等资金,全额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成人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添置。控制新的基本建设债务,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调整之前形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建设债务,由市、乡镇(街道)合理安排还贷计划。城乡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对农村学校的设备配置实行专项补助。将新增危房和破旧校舍勘察、维修改造列入正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元投资体制。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薄弱学校、政府新建学校以及后勤项目为重点,在明晰产权和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资金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办学。继续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等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捐款,应在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继续开展“希望工程”、“爱心捐款”等活动。

二、加快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农村教育现代化水平

(一)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继续实施《20*-20*年*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按照小学就近入学提高水平、初中相对集中满足需要、高中规模建设优质发展的思路,加大跨乡镇学校撤并力度,着力建设*六中、*中学和*初中等三大农村初中,做强做大*高中,使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更合理,资源更优化,效益更突出。启动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工作,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不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全面实施“万校标准化”工程。结合布局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基础建设。从20*年起,通过5年的努力,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建成结构安全、设施完备、功能配套、环境优美的标准化学校。

(三)积极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争取到20*年底,建成3所省级示范性寄宿制初中。农村小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寄宿制。认真实施省人民政府“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解决好师生就餐困难,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小学低段年级的学生寄宿要建立护理、护送制度,配足配强专职保育员,确保学生安全。

(四)统筹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财政投入,重点保证农村中小学现代化教育设备购置和更新。从20*年起,实施全市中小学起始年级多媒体进教室工作。20*年,全面完成“校校通,实现以有线光缆为主干,以高速以太网、千兆以太网技术为核心技术,分级连接全市中小学校的高速教育网,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的互联和共享。

三、坚持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创造条件,推进教育公平

(一)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把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从学历补偿教育转到教师专业成长上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20*年起,市财政按每年不少于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用于中小学师资培训及培养。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高学历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农村中小学师资结构合理化。新认定一批农村学校骨干教师,享受现有市等级骨干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中、高级教师职称评选适当向农村倾斜。改革和完善农村教师进城考制度,在促进师资合理流动的前提下,切实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城市学校教师定期到农村支教制度,适当延长支教时间,以发挥支教教师的作用。倡导全社会关心和爱护教师的良好氛围,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待遇,市政府每年用10万元奖励长期在农村从教的优秀教师。

(二)积极推进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助学力度。设立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助学。市财政按省下拨的扶贫助学专项资金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学办法,通过实行教育券制度等,专款专用,确保扶贫助学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不使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现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扶贫助学资助范围,将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扶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及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列入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资助对象。对因病、因灾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困难程度实施减免。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实施爱心营养餐工程,所需资金由财政保障。规范扶贫助学行为,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资助金额、物资的分发情况。

(三)大力实施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帮扶弱校”工作,让城市优质学校与农村偏远学校结成城乡学校共同体,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使共同体各校教育理念共享、教师统筹、管理同步、责任共担,真正在管理、发展、考核等方面结成一体。市、乡镇(街道)对实施共同体学校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政府对每一个共同体每年补助6万元,对促进共同体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进一步做好流动学生的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做好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把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考核逐步与当地公办学校一致;公办中小学接纳民工子弟入学的按当地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流动学生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政府的教育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对心理和行为有偏差、学业有困难学生的关爱和帮教。学校要教育好每一位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把中小学生推向社会,坚决控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努力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的学习,尊重学生有适合自身成长的个性发展。改革农村学校德育方式,大力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努力满足不同类型学生各方面发展和关怀的需要。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充分挖掘校内外课程资源,切实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督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以乡为主、县乡共管”的体制,明确乡镇(街道)的办园主体地位,市教育局负责教师配置、人事管理及业务指导等。落实农村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努力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逐步过渡到教师由公办教师担任。依法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整治力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抓好幼儿教师的培训进修,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持证率。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争创市级示范幼儿园。量力而行发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七)规范学校、幼儿园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减损或群众反响强烈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不得以个人承包方式办园,已承包的必须及时收回。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转制必须按规定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能实施。要认真清理和妥善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学校资产,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工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手续,为学校及幼儿园办证提供方便。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置换,置换所得资金要全部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把农村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落实政府对农村教育的责任。乡镇(街道)确保不低于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5%用于农村教育事业,不断完善市对乡镇(街道)的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辖市内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卓有成效的乡镇(街道),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责任、完成任务不好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市政府每年公布对各乡镇(街道)上述内容的考核结果。

(二)各乡镇(街道)和发改、教育、财政、民政、物价、人劳社保、城建、国土、农林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教育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通力合作,推进农村教育的发展。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督查已经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实行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