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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教师职业道德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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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教师职业道德发展意见

各级各类学校:

长期以来,全县绝大多数学校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师[20*]1号》、《川教[20*〕66号》、《宣文教党组(20*)21号》和《宣教党组发(20*)23号》等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在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理想等方面都做出了较大贡献,涌现出了胡清贵、刘汉威、陈笃楼等一大批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但是,少数学校的极个别教师仍然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差生、不尊重学生家长、乱收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纪违法的行为,严重败坏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增强光荣的人民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造就高素质的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现就抓好当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师德建设的有关文件

1、深入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1号),全面理解国家对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2、认真贯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川教[20*〕66号)、《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测评标准(试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60号)等有关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准确把握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我省师德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3、全面落实《达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宣*教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宣教党组发〔20*〕23号)、《中共宣*文教局党组、宣*文教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宣文教党组〔20*〕21号)、《*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意见》(宣教人发〔20*〕119号)等有关我县师德建设的各项规定,并按照文件精神,逐一抓好落实。

二、把握重点,抓好当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位置,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

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建设,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中心学校必须抓好乡(镇)村小(教学点)的师德建设,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是本乡(镇)师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本乡(镇)内村小(教学点)师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根据全县学校师德建设现状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再次重申:不准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教师在教学期间中打牌、搓麻将、斗地主、玩游戏或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准教师在上课时间接打手机;不准教师在校园内着奇装异服、说脏话粗话;不准教师酒后进教室或在教室吸烟;不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准教师接受或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不准教师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活动。

严禁男教师单独把女生留在学生宿舍、教师寝室等地方单独谈话、辅导功课;严禁安排学生尤其女学生整理教师寝室内务;严禁调戏、侮辱、猥亵女生。在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加强村小教师的管理。

3、落实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

各地要将《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保护青少年学生的有关法规纳入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责任制、学校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益案件报告制度、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等制度,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教师,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案件,学校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察,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校要因地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对落实本文件的情况,教育局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察,并将结果在全县通报,同时作为年终评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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