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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新农村消防建设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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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新农村消防建设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农村消防安

全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县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农村消防规划全面编制、稳步实施,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火灾形势全面稳定,农村消防建设与农村经济同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张为华副县长为组长,宣传、安监、公安、发改、经贸、建设、国土、农业、林业、教育、旅游、质检、工商、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农村消防建设

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定期分析、协调解决本地新农村消防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工作措施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镇余村村等17个行政村作为县级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村,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康庄工程等工作,逐步推广新农

村消防试点工作。

(一)加快农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

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快行政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现已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尚未制定消防专项规划的,要立即着手补充,并于20*年底前完成。尚未制定总体规划的乡镇,在制定

总体规划的同时,消防规划要一并制定。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村庄整治、安保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新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农村消防的重点区域为:各乡镇集镇区、工业园区、中心村、农家乐或农村竹木加工业集中的区域、人口密集的自然村等。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有条

件的地方还应当将消防站、消防通信等纳入建设内容。乡镇集镇区的消防水源以室外消火栓为主,没有条件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修建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的消防车(泵)取水设

施等措施解决消防用水问题。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车通行的需要。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督促。

(三)建立完善农村灭火救援体系,提高农村灭火救援能力

农村灭火救援体系以“保消合一”等专职消防队为主力,义务消防队为辅助。所有建制镇都应当建立“保消合一”或依托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建制乡、人口超过1500人的行政村、旅游业或工

业集中的区域等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泵。按照《*县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20*—20*年)》(安政发〔20*〕35号),20*年底前,*镇、*镇、*镇、*镇应当完成

相应的建队任务;20*年底前,高禹镇、报福镇、良朋镇、章村镇、溪龙乡应完成相应的建队任务;20*年底前,*镇、*乡、*乡、*乡、*乡应完成相应的建队任务。发改委、经贸委、

劳动保障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上述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设、国土部门要确保消防队的建队规划或用地,交通、税务等部门要做好社会消防组织消防车辆的上

牌和规费减免工作。社会消防组织装备的具体配置标准按照安政发〔20*〕35号文件执行,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要保障相关经费。

“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建制乡义务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与公安消防队一起纳入110指挥中心火灾扑救调度的管理范围。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火灾接警出动、

协同作战、组织指挥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其日常执勤战备、火灾现场处置等方面进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消防组织的实战能力。

(四)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乡镇、村要结合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在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易发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性消防宣传标志或宣传标语;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宣

传栏、成人夜校等场所,广泛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进行灭火演练,不断提高村民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可以结合村民活动室、老年人活动室、妇女学校等组

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每个学校配备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牌(栏),每个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林业部

门要结合森林防火,加强对林区村民、企业的防火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配合消防专项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防火宣传。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单位职工培训范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农村经济产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农家乐休闲旅游、竹木加工等特色经济相对集中的地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经委、旅游、农业、工商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出台农村经济产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培

训,完善消防设施配备,依法规范管理,提高防范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经常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必要时要开展专项性的整治,强化

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乡镇、部门要切实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提高对新农村消防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牢牢抓住开展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农村消防工作滞后的局面,增强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积极配合,形成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合力。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农村消防工作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办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公安、消防、财政、发改、经贸、安监、

建设、农业、林业、教育、劳保、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比,加大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列入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四)多方筹措,为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新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以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两级保障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通过企业、个人捐助等形式适当

筹集部分经费,但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和方式强行摊派或拉赞助,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