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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直企事业、社会力量办各学校:
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全社会所关注,事关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创新体制,强化安全管理,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为落实全国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年学校安全工作,使学校安全工作走向法制化、
规范化、经常化,为我市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年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的意识、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突出安全工作重点、突出安全制度建设。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二、必须做好的几项重要工作
(一)突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学校(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抓好安全法规、安全常识、消防知识、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1、要制定教育计划,落实教育内容。确保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两个课时,达到教育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受教育人员达100%。
2、各中小学校要按照*〔20*〕*号通知要求,组织好中小学生收看安全教育电影《关爱明天》等教育片,确保每个学生都受到安全教育,提高自护能力。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学校广播站、校报、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组织广大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定期出版安全知识专栏,举办防火、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
防溺水、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疏散、消防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继续开展安全月、安全教育日和消防安全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不断丰富安全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二)健全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职责
各学校(单位)要明确下列人员职责:校(园)长职责、领导小组职责、分管副职职责、处(室、办)主任职责、班主任职责、教师职责、门卫职责、消防员职责、校医职责、水(电)工职责、炊
事人员职责、司机职责等。
学校(单位)要制定并执行的主要安全工作制度有: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值班制度、消防制度、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制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
责任追究制度、门卫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危险品化学品管理制度、水电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及体育器械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教室、餐厅、宿舍、实验室、微机室、阅览室、会议室、楼
梯)、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外出活动报告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奖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往年已经制订的上述制度各单位要结合新情况、新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完善并演习好各项紧急事件处
理预案。
(三)强化安全管理,建立责任体系
1、安全工作责任制。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把手”、各学校(幼儿园)校长是本系统、本校(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安全工作,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副职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是本系统、本单位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本系统及学校安全具体负责。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部
门和责任人。要定期、经常地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人,限时完成。对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责任追究。③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依据岗位职责严
格划分责任,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要求,严格追究责任。
2、安全工作报告制。①《安全月报》。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每月的25号到月底报本单位的主要安全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②工作汇报。各单位对局要求上报的安全工作要及时上报
;③事故、事件报告。凡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师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件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市教育局。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生出走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事件、火灾事故、盗窃事件、师生
违法犯罪情况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的事件。
3、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务院3*号令的第十条规定,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
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校长述职制。开展校长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述职制度,自20*年春季起,以由正职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签字的书面报告方式,在每学期结束前,就“如何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向
当地教育局书面报告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和主要领导召集研究安全工作、参与安全督促检查活动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3)学校加强校园安全职责和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5)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情况。
(6)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7)学期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8)其他需报告的情况。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队伍建设
学校安全工作要突出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员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方面,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重点保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要加强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一组三队”,即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组、组建校园安全巡逻队、应急救援分队和火灾扑救分队,要制定活动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
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工作是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保障,没有安全,一切无从谈起。各县(市)、区及各学校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松懈思想和侥幸心
理,切实抓细、抓牢、抓住不放,确保万无一失。
(二)强化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年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学校(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底考核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市教育局领导、机关处室和学校联络员安全工作包干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市局领导和机关处室安全包干制,对各自分管的县(市)、区教体局(教
文体局)、学校(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帮抓,并承担安全责任。局联络员对联络学校的安全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各单位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初分别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日常工作中要随机抽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改进检查方式,加强暗访工作,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督查结果要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制度和年度安全工
作奖惩制度。
(五)规范门卫管理,力争有条件的学校聘请保安。市教育局要帮助学校招聘有实力、服务好的保安公司,为学校聘保安排忧解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门卫安全保卫力量,聘请保安人员把好门、
站好岗,把不安全因素堵在校外。
(六)强力推进技术防范,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效工作来抓,今年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制定完成创建计划,组织当地中
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利用红外摄像技术、电子报警技术提高安全工作科技含量。力争省市安全管理先进学校,示范
性高中完成技防工作,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七)把消防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1、按照《消防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消防工作队伍,明确消防责任。
2、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及时更换消防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3、强化培训,提高安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按照《安全法》、《消防法》的要求,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或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总务
主任、特种设备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的内容为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消防知识、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
的处置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