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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企业治乱减负发展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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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企业治乱减负发展意见县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会、全市工业工作会议和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企业,优化环境”

,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整顿、治理公路“三乱”,继续开展“三查”活动,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坚决取消对企业各种不合理收费,标本兼治,重在治

本,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努力开创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1.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范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南充市行政事业及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大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

行、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尤其要做好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工作。

2.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对工商、质监、检验检疫、交通、公安、建设、税务、环保、药监、水利、电力、安监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的整顿规范工作。对企业和人民群众反

映强烈的各种社团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加大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设卡、乱收费等限制商品流通的行为。

3.进一步清理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的行为。各级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要求进行的强制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切实解决对企业培训过多、过滥、收费过高等问题。重点清理整顿向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规定要求的检查要进行必要

的协调,能合并的应当合并,可以联合实施的检查的应组织联合实施。对向企业乱评比、乱排序的执收执罚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和社团,要依法严肃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曝光的

要曝光,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清理、简化年检和报表制度。有关部门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年检时拾车收费、搭车乱订书

报刊物、音像制品等。对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继续进行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要尽可能合并。

5.规范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行业

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种行业(专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认真贯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贯彻《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咨询、评做、检测等有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有关

费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中介培训机构的颁证手续,对于没有颁证资格或者没有达到颁证要求却乱发牌、卖牌的中介机构进行严厉查处。

6.规范垄断行业的收费标准。针对煤、电、油、气、运等部分垄断行业存在的乱收费、乱涨价问题要高度重视,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开展价格专项检查,进一步清理整顿涉企经营服务性

收费。

(二)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巩固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道

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整顿设置在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点。

1.认真检查、清理已取消收费项目和收费目录落实情况。对已取消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加强督查,防止反弹。继续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

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2.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进一步解决一些地方收费站点过密的问题。重点复查已撤销的收费站是否停止了收费,是否拆除了相应的收费设施;严禁将非收费的道路摁绑到收费道路进行变相收

费,严禁借转让之机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结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加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统贷统还”政策研究。积极推进公路联网收费,加强收费公路总量控制及城市贷款道路收费方

式改革。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车主负担。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对

强迫车主定点修理和调试、武虚作假、乱检测、乱收费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该停顿的停顿,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综合性能检测要认真规范,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

低,属于行政性收费的,要坚决取消。

4.规范执法行为,除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稽征、运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违章外,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拦车收费罚款。坚决防止和治理向

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以及在道路上乱设站点的行为。规范“治超”期间的执法行为,防止在“治超”工作中出现新的增加企业负责的行为。

5.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鲜活农产品实行通行优惠,切实做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继续深入开展“三查”活动,把治乱减负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要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

典型案件通报制度。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确和暗访相结合,督办和实地调查处理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要组织好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检查。由监察部门牵头,审计部门配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健全各级信访举报制度,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

企业和社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3.对于已经发生的“三乱”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以案说法,以案警人。对于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要坚决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情节恶劣的典

型案件要从重处理,公开曝光,真正做到违者必究,取信于民。

(四)全面贯彻《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

1.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继续开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黑板报、广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3.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检测点和监督员制度,健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监督网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重点抓好中央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在乡镇企业

(中小企业)的落实。

(五)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进一步清理向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

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收费政策和统一标准,对违反规定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2.加大对已取消项目落实情况的再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以来已经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以及

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是否已经真正落实到了非公有制企业。

3.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国民待遇,坚决清理取消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

面的歧视性政策。

(六)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企业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1.今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企业治乱减负立法工作,使企业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拓展

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领域。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主管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要牵头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部门要健全企业治乱减负工

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2.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要制定,提出治乱减负各阶段的工作意见,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并纳入年终考核机制,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物价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违法、违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并进行公示,进一步加大对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收费登记、企业内部收费报告等

制度执行情的调研力度,规范收费行为。

4.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公安、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继续抓好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加强对已取消项目落实情况的复查力度;加强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安全技术检测

的监督管理;清理取消各类强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格涉及收费和道路站点的审批管理制度,大力开展专项检查。

5.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民政、工商、物价、税务、财政等部门,对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

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7号),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行为;专项治理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整顿和解决对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过滥、

收费过高等问题;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审核确定收费标准。

6.由县经济局牵头,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力度;落实国有企业改制的各种优惠政策;做好国企剥离中的相关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法制、监察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批准的《*县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府办发[20*]141号)。全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对企业的重复、多头检查。经

贸部门对有关行政机关的检查计划要进行必要的协调,能够合并的应当合并,可以联合实施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实施检查。

8.由县统计局牵头,县减负办配合,进一步开展对各类报表上报工作的清理,该取消的取消,保留下来的尽量合并。

9.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物价、工商、监察、国税、地税、建设、公安、旅游、文化、卫生、烟草、质监、药监等部门,清理对企业的年检、年度复检和年度审核等事项,取消除法律、法规规定以

外的一切年检事项;加大对乱摊派、强制征订报刊杂志的监察力度,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乱订等行为。

10.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发展计划、法制、监察、商务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监测系点和监督员制度,针对新情况,提出工作新思路。

11.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法制、监察、发展计划、商务、招商、旅游等部门,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结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精神,进一步清理各种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12.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向企业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三乱”案件;检查督办治理向机动车辆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开展对执收执罚部门的

评议工作。

13.县审计局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年度审计工作,对“三乱”问题进行审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