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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夏秋季动物防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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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夏秋季动物防疫意见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春季口蹄疫和禽流感强制免疫密度和监测比例基本达到要求,口蹄疫和禽流感的整体免疫抗体水平高于农业部的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实

现了连续30个月保持无疫状态,并有效地防堵了亚洲I型口蹄疫疫情的传入。但是,当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仍然比较复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持续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不断增加,对我

省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由于我省畜禽饲养密度高,散养畜禽仍占较大比重,饲养方式较为落后,防疫条件差,个别地方少数领导还有松懈、麻痹思想,存在疫情发生的隐患。为了更好地做好夏秋季

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继续抓好牲畜口蹄疫和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各地要按照“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的要求,积极探索免疫组织方式,认真抓好牲畜口蹄疫和禽流感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常年达到

100%。对于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今年口蹄疫和禽流感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要在9月初开始,并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11?12月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家

禽补栏情况,再开展一次禽流感免疫工作,确保整体免疫效果常年达到100%。

(二)高度重视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各地要总结去年防控猪链球菌病的经验,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严格把好产地检疫、屠宰加工检疫、市场监督三个关口,立足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置、早防控;要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猪一律不准屠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按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就地

消毒深埋),积极采取群众预防和个体治疗相结合的防疫措施,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针对性的预防性用药,防止猪链球菌病发生和扩散。

(三)加强奶牛“两病”防控工作。奶牛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两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不仅严重影响奶牛业健康发展,而且危及奶产品食用安全和人体健康。各地要以人为本,坚持

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奶牛开展两次“两病”监测,及时扑杀无害化处理阳性病牛,逐步实现奶牛“两病”净化计划。要加强奶牛养殖监管,规范奶牛养殖行为,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贩卖病牛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各地要把夏季消毒灭源工作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制定科学的消毒方案,在8月底前开展一次夏季集中消毒灭源工作。在台风或洪涝灾害发生过后,受灾

地区要及时指导做好因灾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老疫区、江河湖边、交通沿线和洪涝灾害较重等重点地区的畜禽饲养场及其周围环境要进行彻底消毒,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万无一失。

(五)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卫生、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制定监测计划,组织做好畜禽、陆生野生动物和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

以便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和防控对象。各县(市、区)应在8月份普遍进行一次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效果的检测,特别是加强对牛、羊和蛋禽、散养禽等免疫薄弱环节的检测,对检测达不到

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补免。

(六)加强动物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有关应急预案、技术规范要求对及时报告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要将

动物防疫延伸到乡镇,并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以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继续做好重大动物疫情举报和核查工作,及时组织核查每一起举报疫情,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立

即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

二、强化保障,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

(一)尽快落实疫苗配套经费。今年的口蹄疫和禽流感疫苗配套经费按照原渠道落实,各地要将疫苗配套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省里下达的免疫计划,及时将疫苗配套款汇至省级疫苗专户

。今年上半年的疫苗配套款,必须在8月底汇至省级疫苗专户。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要加强对各地疫苗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经费未及时到位的,要进行全省通报。

(二)将动物防疫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相关法律的规定,将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消毒、扑杀及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同时,要设立应急储备金,对强制免

疫后出现应激反应死亡的畜禽及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更好地解决防疫难的问题。

(三)及时落实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各地要按照省里制定的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意见,做好消毒剂、疫苗、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及时进行更新、补充。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要继续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动

物防疫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个人,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各地要保证每个乡镇有专职畜牧兽医干部,对于没有配备的,要抓紧配备,已配备但未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要尽快调整归队。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村级动物防

疫员队伍,组织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待遇。

(三)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我省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各地要尽快对本地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研究制定改革初步方案。要结合当地实

际,尽快健全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稳定和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全面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构建动物防疫工作的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齐抓共防,共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农业部门要全力以赴,组织落实好免疫、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经

贸部门要牵头与农业、卫生、公安、工商、监察、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病死畜禽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群的监测,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

等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疫情防范工作;农业、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互相通报有关信息;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安排防控工作所需资金;宣传部门要注意把握宣传

口径,正确引导舆论,搞好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其它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