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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完善基本建设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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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完善基本建设管理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规[20*]*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

用效益,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高效,现就我市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基本建设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校容校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为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央对地方

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基本建设管理任务越来越重。为了搞好中小学基本建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建立了

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项规章制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使校舍建设过程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工程建

设质量明显提高,投资效益更加显著。但是,在中小学校舍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学校建设项目缺乏必要的论证和规划,造成选址不当、布局不尽合理;一些项目的

建设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超标准、超规模、超投资现象不断出现;个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建设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造成一些工程建设

投资效益不高,并且影响了正常使用,个别项目甚至对师生的生命安全留有隐患。因此,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机制,是保证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

资效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促进中小学建设良性发展的有力保证。

二、认真搞好中小学校布点和校园总体规划工作

中小学校的合理选址、布点是城乡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校园总体规划又是学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的合理选址和搞好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要积极制定措施,建立可行的制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中小学校网点布局,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总体

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增减发展趋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

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且附近无污染源,有利于保证师生健康和安全的地段。

各中小学校要依据标准、规范,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校园总体规划,切实做到科学、合理,适应学校的发展。

三、明确管理职责,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中小学校的建设项目,要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进行科学论证,编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对学校建设

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及时予以批复并报有关部门立项。

局直属中小学校申报建设项目,需提供校园总体规划、现有建设规模、核定教学规模和学生数等有关资料,对于符合规划和确实需要的项目,我局将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立项。

中小学校的校园规划与单项工程设计方案,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如需变更规划、设计,应重新报批。

四、合理确定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标准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地设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以便于实施有效管理,科学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要从近期需求与长远规划、办学规模与教学质量、实际需要与办学能力的实际出

发,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认真规划,确定办学规模,并合理安排学校用地,避免盲目追求超大规模,造成管理不便或投资浪费。

在确定办学规模和用地标准时,除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中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标准执行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附件(中小学

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有关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五、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组织招投

标,签订相关合同,报批开工,施工及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等。在特殊情况下,学校建设在实施过程中,程序间允许有交叉。对于较小规模的项目,根据实际可适当简化程序,但立项审批、设计、

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程序必须严格遵循。

(二)中小学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依法与其签订合同。项目建成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加强工程造价与基建财务管理。项目单位要根据批准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计划,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变更设计、突破投资计划。要严格

控制工程造价,在合理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确定合同价款。加强基建财务管理,设立基建财务专项账户,按合同规定付款,严禁挪用工程款。

(四)学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编制工程决算,项目学校要尽快将工程决算有关资料(合同数、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施工进度、乙方按合同约定报送的施工

决算书等)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审计。

(五)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技术资料档案。要把项目从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有关资料、数据、文件等,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档案内容包括:立项批复、投资计划

文件、全套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地质资料、工程变更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和预决算等。

六、建立健全责任制,强化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县(市)、区要把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作为校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追究制度,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

质量终身责任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学校建设项目实行监督。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属学校建设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施工的项

目,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对违规操作出现事故的学校,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项目学校要定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施工质量

情况,对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七、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负起管理和指导本

辖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域的实际,积极完善、规范本地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把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抓实抓

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基本建设管理机构,要配有一定数量的基本建设管理专业人员,正确行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负责中小学

校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实施项目建设的学校,要明确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基本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属中小学校要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确保基本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局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属项目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基建项目的管理水平。同时,还将加强对基本建设管理人

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适合本区域实际的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