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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品牌建设发展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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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品牌建设发展意见县

为加快实施品牌战略步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品牌大省”的战略部署,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品牌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产业是城市的基础,品牌是城市的形象,也是城市经济活力的重要标志,品牌的多少,已成为一个地区经济竞争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象征。近年来,我县实施品牌战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涌现出一批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县实施品牌战略步伐还不够快,品牌产品和生产企业还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整体素质不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加快推进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品牌产品,对于推进全县质量振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服务,加快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二、明确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品牌大省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手段,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品牌建设机制,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争创品牌,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做强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推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三)全面推进品牌建设,经过几年努力,品牌经济地位进一步突出,全县质量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品牌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效益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向品牌产业转变。力争到2010年,创建中国名牌1-2个,中国驰名商标1-2个;国家免检产品新增2个;浙江名牌10个,浙江省著名商标15个,浙江省知名商号5个;湖州名牌50个,湖州著名商标60个;椅业和竹产业发展成为在全国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牌产业,品牌经济占全县经济总量的50%以上。

三、把握品牌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企业要自觉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和加大扶持,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品牌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坚持以质量为本、注重创新的原则。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品牌建设的根本是靠科技、靠管理、靠人才。创建品牌必须练好内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六)坚持龙头带动、发挥品牌效应的原则。以两大支柱产业和“四个一批”企业争创品牌为重点,通过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不断提升和实现品牌的附加值,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以高效生态农业、现代服务型企业培育为重点,培育一批农业、服务业品牌型龙头企业,以推动我县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七)鼓励独立创牌和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的原则。品牌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资产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范畴,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四、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八)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计量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贯彻实施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5S”管理和“6σ”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贯彻《卓越绩效管理评价标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九)鼓励企业贯彻实施ISO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开展清洁生产,淘汰落后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发展循环经济。

(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制造业生产标准体系,大力实施质量赶超;鼓励优势企业实行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以标准的制定权来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十一)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标准为纽带,以标准化园区建设为载体,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各类经济组织申报国家地理保护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巩固和提高农业特色产业优势。

(十二)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鼓励优强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增强企业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在工业功能区加快建立面向产业集群的行业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三)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和引进、购买先进专利技术;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进企业的传统生产、经营模式,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十四)鼓励企业延伸“中国椅业之乡”区域品牌,深化和提升椅业的品牌特色,凸现区域经济发展;以椅业基地集群发展为载体,培育企业自主品牌。

(十五)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出口产品企业到销售国进行国际注册,运用自主商标进行产品销售,变贴牌为创牌,提高产品附加值。

(十六)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商号,引导企业以授权连锁经营等方式,运用企业商号权进行资产运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商号权的无形资产,鼓励实施企业商号、商标一体化的战略,积极争创传统特色名牌商品。

(十七)鼓励服务企业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服务品牌。以服务商标为纽带,采用直营连锁、特许连锁等现代经营方式,积极推进服务企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发展农村“放心店”品牌,努力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加大品牌扶持力度

(十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品牌,除按县政府安政发〔20*〕13号文件执行外,对获国家地理保护产品资格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知名商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九)鼓励企业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到国(境)外注册商标的,或在境外办理多个注册商标及办理多国注册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十)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品牌企业优先给予自营进出口权申报备案,并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一)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和3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积极为品牌企业提供创业平台,县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用地、信贷、能源供应、技术进步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对品牌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品牌基地建设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二十三)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对高层次技术和经营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大对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的培育力度,对到企业工作的硕士、博士生,按人才专项资金政策给予补助。

六、营造品牌建设环境

(二十四)加强对品牌企业和产品的宣传工作,在新闻媒体开设品牌建设专栏;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立品牌宣传一条街;在每年3.15、质量月等开展品牌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品牌产品,展示*形象;在博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上,做好企业的宣传策划,大力宣传*品牌,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五)加强品牌产业发展的环境建设。以品牌基地建设为基础,支持在工业功能区内建立技术创新、信息咨询、职工培训、文化宣传等服务中心,支持组织举办各种展览会、节会和高层次的研讨会,宣传和推介*品牌。

(二十六)鼓励企业实施联盟战略。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管理和内部约束的有效机制,实行品牌联盟,协作对外竞争,促进群体产业向品牌产业发展。

(二十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经济信息咨询、质量标准和计量咨询、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组织机构,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十八)鼓励同行企业按照公正、透明、自愿、互信的原则,建立行业协会,通过行规行约,实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做好品牌建设工作,发挥协调功能,引导业内企业,统一标准、共创品牌。

(二十九)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品牌打假协作网络,加强对品牌的保护,为品牌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七、加强品牌建设领导

(三十)成立县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品牌培育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培育品牌发展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建立相关品牌企业档案,每年一次对品牌企业的质量、科技、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为改进品牌培育和扶持工作提供数据参考。

(三十一)建立部门联系制度,由县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与各乡镇共同负责抓好本区域内的品牌建设工作,并加强对企业创品牌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形成合力,支持和引导企业走品牌发展道路;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手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效率;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困难,通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要结合自身职能,从实际出发,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全县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