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发展机构改革管理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20*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试行意见》(*委办〔20*〕31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补充意见》(*委办发电〔20*〕17号)精神,结合BC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做法和全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创新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调整乡镇布局,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遵循市场规律,推进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合理确定乡镇区划布局和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
3、坚持稳妥有序、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既积极推进改革,又充分考虑乡镇现状,正确审视各方面的承受力,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逐步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规范乡镇事权,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乡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1、切实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把乡镇政府工作重点从直接抓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农业税及其附加免征后的实际,确定乡镇政府主要职能为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即: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制定乡镇经济发展规划,营造发展环境,推广农业技术,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乡村规划、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科技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
2、依法界定县、乡事权和职能。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的事权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特别是直接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部门要转变职能、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探索建立与乡镇政府职能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坚决取消各种脱离实际的“升级达标”活动,为乡镇党委、政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把乡镇政府的工作重心引导到为农民办实事、抓服务上来。
(二)调整乡镇布局
1、适度调整乡镇布局。按照省上要求,平原和丘陵地区县(市、区)政府驻地镇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镇的管辖人口一般要达到5万人左右;人口密度500人左右/平方公里、经济较发达、交通较便利的平原和丘陵地区乡镇的管辖人口一般要达到3万人左右;人口密度200人左右/平方公里、经济欠发达、交通较差的盆周地区(含深丘地区)乡镇的管辖人口一般要达到1万人左右。我市除阆中市已完成乡镇布局调整工作外,其余县(区)都要参照上述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适度调整。对人口少、面积小、基础设施差、边界相邻、场镇共享、经济实力弱及长期无人流、物流、信息流和集贸市场的乡镇,原则上予以撤并;三区所属的与城区连片的乡镇,可撤销乡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
2、理顺管理体制。县乡之间设置的办事处和片区工委、管委会、督导室等中间层次的机构一律撤销,已经撤销的,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今后一律不得在县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设置中间机构。
3、适度调整村(社区)建制。各县(市、区)可根据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社区)、组的优化整合。
(三)重新确定乡镇机构和编制
1、综合设置行政机构。
乡镇内设机构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乡镇综合办事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个: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管辖人口1万人左右的乡镇设置综合办事机构2个: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街道办事处可增设一个社区管理办公室。乡镇人大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由党政办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乡镇一律不设行政执法机构。
2、重新核定乡镇行政编制。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省上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确定乡镇行政编制。原则上每个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基数核定为12名,在此基础上,管辖人口4万人以内的部分每2000人增核编制1名,4万人至7万人之间的部分每3000人增核编制1名,7万人至11万人之间的部分每4000人增核编制1名,11万人以上的部分每5000人增核编制1名,最多不超过50名。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编制在省上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按人口规模相近乡镇的行政编制标准从严核定。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在2001年省委、省政府核定的总量基础上只减不增。乡镇机关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行政编制定岗定员,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机关工勤人员按不超过行政编制10%核定人员控制数,人员实行聘用制,参照《*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3、重新核定领导职数。
严格按规定配备乡镇领导干部,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乡镇领导职数不能超过7名,其中正职2名,副职3至5名;1万人以下的乡镇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职2名,副职3名。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乡镇领导班子可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其中党委书记可兼任人大主席,人武部部长可兼任副乡镇长,原则上政府班子党员副职可任党委委员。乡镇党委除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外,只设1名专职副书记,不设专职副乡级党委委员。
(四)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乡镇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由县级主管部门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要合理划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实行分类管理。要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不断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公益性事业投入不减少,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要促进经营性服务的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市场化运作。
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包括:农牧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检疫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退休人员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管理;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发展农村广播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药具发放。
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在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为改革探索经验。暂不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县(市、区),其撤销乡镇的事业单位先整体并入合并后的乡镇。各地要在20*年市编委审批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核定的编制的基础上,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超编人员要逐步分流,确保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乡镇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机构。
(五)搞好人员分流。
乡镇机关公务员通过提前退休、离职退养和调剂交流、下派到村任职等多种途径予以分流。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条件、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提前退休的乡镇公务员,按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费。乡镇机关公务员辞去公职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生活补助。工作年限满25年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实行离职退养,不占行政编制,离职退养期间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70%至95%的标准发放。离职退养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
乡镇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分流,参照《*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省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指导意见》(*委办〔20*〕30号)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步骤。
按照确保稳定、顺利交接、平稳过渡、促进发展的要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1、调查研究阶段。各县(区)对辖区内乡镇的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摸清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为制定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做好准备。
2、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沿革、群众意见、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等因素,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化方案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3、方案报批阶段。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县(区)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含每个乡镇核定的编制数、领导职数等),经县(区)党委、政府审定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4、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行政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编制重新核定、人员公示落实到岗,在7月底前完成,为乡镇换届做好准备。
(二)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涉及到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情况复杂,改革性强,市上成立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2、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监督检查;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和安置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全面掌握改革进度,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的重新核定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乡镇布局调整工作和村组合并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公益性事业经费和人员分流经费,切实做好乡镇的清产核资、债权债务划转、化解及财务衔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流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审计部门要做好乡镇资产、债权债务和离任乡镇主要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各涉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全力支持和配合乡镇机构改革。
3、严明纪律。各县(区)乡镇机构改革中,要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把住人员“进口”。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重新核定后,5年内不得突破。要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严禁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任何部门以批项目、批资金、评先进等办法干预乡镇机构改革;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转移资金、私分钱物、挥霍浪费和侵吞公有资产;要加强监督,依法依纪从严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
4、确保稳定。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特别是区划调整工作决心要大、方案要细、步子要稳,要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要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被撤并乡镇人民政府的债权债务要相应明确转移到新设立的乡镇政府。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妥善解决好各类矛盾,坚决防止避免出现影响稳定的事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