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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老龄管理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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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老龄管理意见县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1]19号)、《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和发展老年事业的意见》(南委发[20*]39号)的精神,现就我县加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处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指示精神,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

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促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龄妇女的特殊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使广大老人物质生活更加丰富;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赋有特色的老龄工作和发展赋有特色的老年事业和文化。

主要任务:按照努力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的要求,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建立比较完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障、体育健身、文化教育、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取缔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说、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组织。

在全社会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司法行政和宣传部门要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老年人也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并与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县、乡广播电视机构要结合本地情况开办老年节目,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确保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在城镇,要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各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随着经济发展合理增长。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农村,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倡导村民互助,不断探索多种社会养老的路子。

切实保障老年人住房、财产、继承等合法权益,维护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要按《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落实老年人在各方面的优待和照顾。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各级各单位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大对老龄事业资金的投入,把老龄福利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建设条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一批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福利机构。到“十五”末期,基本实现县城、建制镇至少有一所综合性老年活动场所,各乡、社区居委会至少有一处活动场所。乡镇要努力办好敬老院,到“十五”期末全县敬老院全部达标,并创建一批省、市级模范敬老院。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走以院养院的道路,壮大敬老院实体,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敬老院建设成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今后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要逐步与所在单位相脱离,由社区组织管理和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要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要实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税务、工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热情关注、积极支持社区老年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福利设施的建设,按照信贷通则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县乡镇文体、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要建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或活动站。要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和文化娱乐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各行业老年人体育组织。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兴办各类老年学校。

五、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政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老年群体中的各种思想问题。要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作为老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形势、民主与法制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使广大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坚定党的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重视和发挥老年党员的政治优势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办法。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把思想教育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寓教于乐,把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活、做深、做细,使广大老年人以丰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安享晚年。

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老龄工作是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县上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全县老龄工作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民政局牵头,县委和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共同参与。乡镇党委、政府要参照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尽快健全老龄工作机构,老龄工作由社会事务办(民政所)承担,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县级各部门要落实与工作相适应的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老龄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在20*年前全面完成我县老龄事业“十五”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