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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3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节能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依法节能为保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以*年可比价计算)比20*年下降20%,年均下降4.4%,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左右;重点耗能行业的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水平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培育20家节能示范单位;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依法监管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科学管理体系和社会参与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低能耗、高效益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工业行业,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提高制造业能源利用效率。严格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企业在淘汰期限之前不得享受国家、省和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制革、印染等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培育一批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绿色企业。
(二)抓好热电企业和拖动、照明系统的节能降耗工作。鼓励热电企业加快发电机组和链条炉的改造,提高背压机组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应用比例。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广泛采用高、低压变频调速节能技术、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耗能设备。引导建材、化纤、印染、纺织、化工、制革、造纸等行业实施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水)系统优化改造和管理改进。鼓励用电系统采用无功补偿、智能控制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改善电能质量,提高集成用能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加快推行绿色照明工程,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道路、宾馆、商厦、写字楼、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
(三)推进工业和生活锅炉系统的更新改造。加大采用循环流化床、燃气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的更新改造力度,积极推行污泥、废渣等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作为锅炉焚烧辅助材料方面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粉煤燃烧、原煤添加固硫除尘浓缩液、余热回用炉窑节能装置辅机系统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扩大集中配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应用范围。
(四)强化建筑节能和新墙材应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造、改造过程中,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材料,实现建筑节能。今年,全市50%的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20*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十一五”末全市新建的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全部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重点抓好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努力完成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大力扶持发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降低万块标砖综合能耗;控制建设工程粘土类多空砖的使用,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
(五)加强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引导运输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促使运输企业调整经营结构,统筹各种交通运输模式的有机衔接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等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优先发展城乡公共、水运和轨道交通,提高运输效率。鼓励企业发展重型、厢式化运输车辆和大吨位、特种运输、专用运输船舶等节能先进运力,推行内河标准化船型,降低吨公里运输能耗。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柴油、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限制和淘汰能耗超标的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设备。
(六)重视资源综合利用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拓展建材等行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领域,最大限度地实现工业废物的资源化和再生利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鼓励企业、社区、个人参与投资设立回收企业,推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加大太阳能推广利用力度,鼓励大型公共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探索在生产、生活及经营领域利用太阳能技术。加快发展集约化的沼气、秸杆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提高生物质能的利用水平。
(七)提高区域能源的利用效率。贯彻《*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加快实施热电联产。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范围内,市经贸局、环保局、质监局不得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供热锅炉;逐步替代和取代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供热锅炉,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考评办、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经局、水利局、环保局、统计局、总工会、团市委、供电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各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强化节能工作。
(二)落实责任。市政府与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与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及以上的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部门协调。市经贸局(市节能办)负责节能降耗日常工作,重点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工业节能工作以及把好工业项目的准入关;市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将节能工作实绩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选拔干部的依据之一,并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市考评办负责将能耗指标列入对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节能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市发改局负责产业总体布局与规划及把好相关项目的准入关;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规范各项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健全能源统计网络体系,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把能源数据的审核关,逐步建立数据评估制度;市供电局要加快电网建设、改造和优化调度运行方式,规范线损管理,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供电质量,降低电能损耗,做好电力系统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市科技局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转化和引进节能技术;市质监局要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对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市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经局分别做好建筑、交通、农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机关事务局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做好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形成合力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政策支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工业循环经济和节能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发展节能降耗等的试点示范、技术推广、项目补助以及奖励、宣传、培训等。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融资服务,加大对重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担保机构优先考虑节能降耗项目的担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政府要积极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加快引进省内外节能中介服务组织,节能技术服务企业享受促进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有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市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鼓励企业运用清洁发展机制,通过直接融资以及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加速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申报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等认证,积极培育节能产品品牌。对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在评先评优、政策支持、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完善机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能耗指标作为考核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否决指标;对违反国家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每半年向全社会公布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及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率。
(六)强化监管。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监管,完善能源统计体系,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各企业要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监督、指导用能单位编制节能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奖超罚措施。对能效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市经贸局要加强本地区能源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建立节能执法稽查制度;要与质监、建设、统计、环保等部门建立节能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节能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加大节能执法稽查力度。市质监局要强化对生产和流通领域能源类、节能类、耗能类和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管,建立节能产品质量公告制度,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七)宣传教育。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节能宣传,特别要组织好节能宣传月、工业企业节能竞赛等活动,既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又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团体也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大战略意义,大力宣传节能典型,让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