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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招投标统一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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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招投标统一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向镇乡街道延伸,规范各类招投标活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嘉兴市关于招投标统一平台向镇(街道)延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按照市政府提出的2006年度有关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立足实际,坚持创新,以建立健全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着力构建全市的招投标工作网络体系,统一招投标运作机制,把各类招投标活动纳入依法、有序、规范的操作轨道,为打造“阳光政府”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建。各镇乡街道按照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全面开展组建工作,将市招标采购限额以下规定范围的交易项目统一纳入平台进行交易。镇乡街道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镇乡街道按照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投标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建立健全具有区域特色的镇乡街道招投标工作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镇乡街道招标采购中心在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下,接受市招标采购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专业指导。

三、基本框架

作为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延伸,全市各镇乡街道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要落实相应的组织、制度、人员及场所等,做到机构统一、制度统一、操作统一。

(一)组织机构

1、各镇乡街道建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承担镇乡街道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职能,由镇乡长或办事处主任任组长,镇乡街道的纪委书记和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职能,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中的业务分管领导兼任。

2、各镇乡街道建立招标采购中心。设主任一名,办事员1-2名,从村镇建设、农经、财政等相关机构中选派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所在镇乡街道的日常招标采购业务活动。

(二)进场范围

1、市招标采购中心统一进场交易限额以下,各级公共财政和集体经济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镇乡街道财政资金或村级集体资金,采购单件(项)金额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3、市招标采购中心统一进场交易限额以下的土地整理项目(含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镇乡街道及所属单位的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对外承租,且标的在1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

5、其他需要进入镇乡街道招标采购中心交易的项目。

(三)硬件设施

各镇乡街道要为招标采购中心落实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根据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所需的评标室、开标室和信息等固定场所。

(四)工作制度

各镇乡街道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廉洁从业规定以及项目审批、信息、评标专家抽取、中标公示、立卷归档等,建立起职责明确、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镇乡街道招投标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把建设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作为反腐倡廉、提升政府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领导。市招标采购中心要加强对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组建工作的业务指导,保证组建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专业指导和监管职能,指导、监督本行业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要切实承担责任,抓好本辖区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组建工作,做到人员、经费和制度落实,确保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按时顺利启动。对在镇乡街道招标采购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操作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法,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依法招投标意识,自觉支持、参与和监督招标采购活动,切实维护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