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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基层民政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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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基层民政发展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市民政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不相适应,特别是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促进我市民政事业更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浙政发〔20*〕26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坚持发展和改革,全面实施民政事业现代化战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民政工作手段现代化,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任务是:经过3~5年的努力,完善民政工作五大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情、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我市民政事业现代化进程,为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认真抓好新形势下各项民政工作

(一)切实做好各项救助工作,构筑保障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相协调、高效率”的要求和统一、规范、完善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整合救助资源,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和保障法制化。

1.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财政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调整机制,加强动态管理。要分门别类制定救助办法和规程,做到基本覆盖全部困难群众和群众的各类困难。

2.完善落实专项救助政策,切实发挥综合解困效应。一是加快投入,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开展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努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开展即时救助;二是建立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制度;三是继续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计划,扩大城镇住房救助范围;四是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五是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六是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

3.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助机制。健全救灾预案,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完善“避灾工程”建设,强化灾害分级管理和救灾款分级负担制度,提高救灾水平,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4.开展社会互助和社会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困难群众进行扶持和帮助。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和发挥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二)加强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构筑参与广泛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5.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社区建设经费。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精品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各类社区中介组织,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深入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75%以上社区委居会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居委会标准。不断拓展社区服务。以“96345”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络,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

6.进一步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着力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设,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和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7.大力培育发展民间组织。重点培育一批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机制功能健全、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行业协会,大力扶持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强化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

(三)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构筑机制畅通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8.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和双拥模范镇(街道)、单位活动。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拓宽双拥工作的领域和范围,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对驻桐部队、残疾军人等对象的社会优待,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9.进一步完善优抚保障制度,提高优抚保障水平。贯彻执行《*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完善和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抓好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探索从根本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新途径。巩固和发展“爱心献功臣行动”成果,通过与优抚对象帮扶结对,开展经常化、社会化的敬功臣、献爱心活动,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

10.巩固和深化安置改革,落实退伍安置政策。继续坚持以自谋职业为主,推荐就业和政策扶持为辅的安置办法,完善和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就学、教育、培训、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巩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保障体系。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大退役士兵职业培训、推荐就业、政策扶持力度,为退役士兵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构筑持续发展的社会福利事业体系

11.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

12.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建立健全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制度。城镇要大力推行“依托社区,集中、分散、居家三位一体,以居家为主”的养老方式;农村要在家庭养老基础上,积极推广寄养方式,要建立维权卡,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加大财政对老龄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开展养老社会化示范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龄服务业,推进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建立起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多元化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加强孤儿福利保障,组织实施“关爱孤儿”行动。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建设市社会救助站,并充分发挥市社会救助站作用。

13.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适应市场发展形势,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福利基金使用管理,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积累福利基金。

14.认真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探索建立福利企业回报社会福利事业的新机制。大力发展福利生产,基本保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维护和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依法行政,构筑管理规范的公共事务管理体系

15.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不断深化撤村建居的各项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探索建立行政界线(碑)日常管理维护办法,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勘界成果。

16.切实规范地名管理工作。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为重点,深化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地名数据库,充分发挥地名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标准的地名信息;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建设,全面发挥好地名标志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作用,努力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法制化、标准化水平。

17.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在巩固火化率100%的同时,以生态公墓建设和长效管理为切入点,加大殡葬改革和管理力度。加强骨灰安息堂、公益性墓地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的行业管理,加快殡葬服务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

18.完善婚姻登记制度,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继续抓好《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落实,以依法为民服务为原则,突出抓好依法、规范、优质服务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登记,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移民工作。

(六)打造数字效能民政,整体推进民政自身建设

19.按照民政现代化要求,加快数字民政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民政工作支持系统,完善基础数据库,巩固拓展民政电子政务,不断完善“网上民政局”,推进政务管理的数字化、科学化,实现资源共享和民政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率先实现民政事业现代化目标。

三、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要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对民政工作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确保民政事业所需经费。要结合实际,加快建设一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基础设施。

要加快基层民政队伍建设,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落实民政工作机构,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好配强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健全基层民政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各镇(街道)要根据规模大小确保3~5名民政工作人员,并建立规范的基层民政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奉献型、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的民政干部队伍。组织、人事(编制)、宣传、发改、财政(地税)、经贸、劳动保障、教育、公安、规划建设、卫生、工商、司法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民政工作,努力为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