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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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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8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浙安监管综〔20*〕7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我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在危化、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试点,并进一步开展印染、建材、造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督促建筑、交通等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规范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根据我市的实际,目标实施分推广和提高两个阶段。

2009年至2010年为推广阶段。重点做好危化、机械、印染、水泥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根据省研究制定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的进度,再启动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到2009年底,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省级标准的3家,机械制造企业达到省级标准的4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建筑特、一级企业达标率100%,二级企业达标率70%以上,三级及其它企业达标率50%以上。

2011年到2012年底为提高阶段。在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稳步提高。到2012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达标率达到100%;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达标率达到80%以上;建筑、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率达到100%;其它相关行业50%以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意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使企业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使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地组合,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其安全技术状态,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和水平,消除隐患,控制好危险源,消灭事故。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战略性、根本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抓住关键环节,优先解决影响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状况好转的问题,真正取得实际效果,并认真做好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的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从标准、目标、责任、控制、考核、信息等环节着手,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一是使安全生产标准系统化。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以及企业形成全面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二是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各镇街道要按全市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域特点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是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责任。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时,关键是要把依法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的规定,落实到企业这个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采取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到企业和企业的各个岗位,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四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网络和监控机制。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关企业、车间、班组、岗位要有人管,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网络,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五是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制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考核评定办法,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企业要对车间、班组、岗位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制度;对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由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也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三)稳步推进,使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二是要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转化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逐步改善职工的生产作业条件,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三是要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安全整治的继续和深入。随着专项整治的深入,各类企业特别是危化、建筑、运输和机械等危险性较大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把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入整治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指导整治推向新的发展阶段。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建设,通过开展标准化活动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四是要与加大对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

(四)加强协调,落实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措施。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作为强化企业责任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综合监督作用,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一是要大力宣传,增强广大职工遵守标准规程的自觉性。要广造声势,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将监督检查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章;督促企业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各类伤害事故。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政府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达到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励制度,同时要定期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通过达标考核或通过考核评级的企业给予表彰,并向社会公告。四是要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发挥相关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要充分利用相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优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咨询和业务指导,积极帮助和引导企业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