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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强化监督服务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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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强化监督服务实施意见

2009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之年,也是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新一轮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嘉兴市创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为载体,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充分履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聚新合力、求新发展,充分发挥全县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建设“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为重点,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市两办文件和“海宁会议”、“平湖会议”精神,按照“整体上水平,典型出精品”的要求,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以“两完善、两规范、两到位”及“十统一”为目标,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及各镇区的配合,实现镇(区)司法所基础设施及标识形象建设有新突破,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继续大力推进派驻所建设,实现派驻所“全覆盖”,加强管理,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派驻所工作协调、保障机制。

二是全面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认真实施*县司法局“人民调解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机制建设和协会建设。全年组织一期调解干部培训班。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着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积极组织调解干部参与民商事速调办公室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适时建立接边地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抓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提高调解质量和履行率。开展一次调解案卷质量评比活动。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参与民间纠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切实加大“名所名长”培育。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原则,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好司法所10项工作职责。实施新一轮“名所名长”工程,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二)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继续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引导村法律顾问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决策咨询、服务“两分两换”,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

二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开展“法律顾问联百企”活动。积极向政府、企业推荐律师参与企业重组、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等工作。认真开展法律服务行业“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重点建设”等活动。引导、组织律师当好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令”,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质量日常监控机制建设,继续推行查卷听庭制度,加大投诉查处力度,规范法律服务秩序。以落实公证“一法三规章”为抓手,规范公证工作,提高公证公信力。加强公证质量检查和公证档案管理,加强对公证工作的考核、指导与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优势。

此外,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完善法律服务诚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加强“强所名律师”的培育。

(三)以“法律七进”为重点,深入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强重点对象法制教育。通过现场会、专项督查及法制宣传月、周、日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推进“法律七进”,重点加强法律进单位活动。积极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重点宣传与经济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节能减排、资源环保、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创新载体,深入开展“千、百、十”活动。组织开展“千期广播电视普法节目”,继续办好“法治在线”电视普法节目,全年不少于一千期。结合“千名干部大轮训”开展“千名干部大学法”活动,全年安排学法内容不少于两次。开展三个“百”活动,即举行“百场农村法制讲座”活动,“百场法律知识考试”,“百场法律学习会”。举办“十场法制文艺巡回演出”,重点在学校、企业和社区等青少年聚居地开展。

三是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村”、“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调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力争创出精品。“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打造法律援助品牌窗口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按照“完善网络、健全制度、配齐人员”的要求,加强指导,深化和完善法律援助站、点建设,三级平台和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触角。着力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畅通援助渠道,提高工作效能。

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服务和机构建设规范化建设,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作,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督导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援助质量,实现法律援助“质量零投诉”。

二是深化法律援助“文明窗口”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咨询热线功能,让群众充分享有方便、快捷、高效的援助服务,实现“咨询零距离”、“受理零等待”。完善“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与县长电话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和作用,为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加强援助中心基础建设。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提升法律援助效能。强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加强援助中心基础建设、人员配备与经费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影响。

(五)以“健全机制”为重点,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一是合理规划,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机制。探索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治安处罚、收监等奖惩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部门协作,注重结合实际,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排查核查、考核奖惩和教育矫正等制度,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着力推进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分级处理等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文化建设,不断深化和巩固矫正成果。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控制在0.8%以内,脱管漏管率控制在3%以内。

二是强化服务,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工作制度。年内,将组织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注意发挥公、检、法等多个部门的作用,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作用,合力将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帮教。以“三无”归正人员为重点,落实各项帮教安置措施。积极参与“青春导航工程”,切实做好归正青少年帮教安置工作。归正人员的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六)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

以“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为要求,稳步推进各岗位工作,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统领工作、指导实践。结合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二是深化“五型”机关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争创“学习型机关”建设为龙头的“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全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积极组织开展争创“服务民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创新服务载体,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科学发展观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要点》,健全教育、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重点环节、重大工作的监督,加强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

四是不断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切实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网站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群众,提高效能。切实加强财务、档案、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