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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以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重点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村庄整治成果,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着力推进现代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和长效保洁现场成效。主要分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保洁设施和保洁队伍、日常保洁成效和长效管理四个方面。
2、考核标准:*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3、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考核仍按照善政办发〔20*〕3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平时督查考核和年终考评方式,重点检查长效保洁现场综合效果,考核结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村庄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1、平时督查考核
实行季度督查制度,即每季度县考核组对各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县考核组随机抽查各镇(街道)2~4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随机抽查2~3个自然村,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镇(街道)、村(社区),对每个村(社区)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评议,每季考核情况汇总后在工作简报上刊登。对长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十天,对需要整改的村(社区)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
季度督查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每年组织一次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或相关具体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互查。各镇(街道)也要制定对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村(社区)级建立对村(社区)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做到上下联动,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年终考评
(1)各镇(街道)在自查基础上,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要求县组织考核验收。同时上报各镇(街道)年度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对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村(社区)级自查考核分在70分以下村(社区)为考核不合格村(社区),不列入申请考核村(社区)范围。
(2)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申请,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县考核验收组,依据“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进行随机抽查考评,年终考评抽查数量与平时督查考核抽查数量相等,对抽查村(社区)分别计算考核分。未抽查到的村(社区)视作考核达标村(社区)。
(3)县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村(社区)级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列入县以奖代补范围,对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村(社区)计算平均分,并结合平时督查考核情况,计算村(社区)级考核综合平均分,再加上对镇(街道)级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考核分,二项考核分之和为该镇(街道)年度考核分。
(4)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进行评比,评选若干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5)考核结果报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兑现县以奖代补资金。
(6)考核验收的几个环节。对各镇(街道)的年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听”,即听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情况介绍;“看”,即一方面查看有关台帐资料,另一方面重点现场踏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成效;“议”,即县考核组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评”,即县考核组按要求综合考评,汇总考核分,计算出该镇(街道)的县以奖代补资金。
四、考核奖励标准
根据*县村庄整治长效管理办法,由县财政按在册农村人口每人每年给予补助,经济薄弱村每人补助5元,其他村(社区)补助3元,镇(街道)按1︰1配套补助。县对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镇(街道)通过考核的行政村(社区)总人口×(5元/人或3元/人)×(镇(街道)考核分/100)。县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农村河道保洁、道路绿化、生态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等仍按原来标准补助。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级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费。
五、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