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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乡统筹就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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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乡统筹就业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的管理服务体系,有效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9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7号)和县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善委[2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探索城乡统筹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围绕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有效调控城乡就业、保证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新型劳动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系。经过3年努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统筹城乡就业的规划和调控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三)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规划和政策,统筹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

1、制订促进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加强各镇劳动保障工作职能,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就业工作,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控制社会失业率、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政策。打通城乡劳动力交流渠道,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政策限制,实现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针对城乡劳动者中的不同群体,制定专项政策和工作计划。通过加快推进城市化、城镇化步伐,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中小企业,通盘考虑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3、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消除城乡就业服务差别,加快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步伐,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照城区有市场、各镇有网点、社区(村)有窗口的目标,加快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2009年底前,全县所有的镇都要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点,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都要建立服务窗口,形成覆盖全县的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框架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就地就近的就业服务。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发挥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

4、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统计登记制度。实行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制度。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在2009年底前初步完成全体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工作,将所有户籍在本地的农村劳动力纳入统计范围。通过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基本反映农村劳动力总体的就业及失业状况,并结合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统计掌握社会失业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四)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

1、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统一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扩大管理服务范围,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镇、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能和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提供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以统一的内容和标准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城乡求职者实行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大力实施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活动,针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实现社会充分就业。

3、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向社区(村)延伸。要制定目标,统筹规划,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为做好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创造条件。2009年底前,全县所有社区(村)都要建立社会事务站。

4、加快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的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掌握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运用计算机网络,做好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等基础工作,全县所有镇在2009年底前、所有社区(村)在2010年底前完成与劳动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基本实现联网,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有效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

(五)完善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和就业稳定性。

1、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实施“素质就业”战略,整合培训资源,形成社会化的职业培训网络。按照统筹培训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培训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县、镇二级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培训网络。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推出培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各项培训政策,把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养储备高素质技能人才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2、加强城乡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大力加强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以上,全面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被征地居民、新居民等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

3、积极做好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全面开展创业培训工作,鼓励城乡居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把创业和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发展规划、纳入政绩考核中去,更好地实现“政府推动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居民自主创业”,建立就业促进的长效机制。

(六)完善企业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1、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建立劳动用工录用备案登记制度,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和预警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逐步规范从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等完备的招用工程序。严格录用备案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2、全面推进工伤和医疗保险。根据中央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要求,切实把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工作的推进放在突出位置。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可以为农民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逐步推进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全覆盖。

3、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工作。积极鼓励有交费能力的城乡居民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充分调动新居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断完善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障制度。

4、完善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实行本地城乡居民在企业工作的职工同等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城乡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各镇要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八)落实经费保障。将开展城乡统筹就业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公共建设项目计划和再就业资金预算,对项目进度和资金预算做出安排。要统筹管理使用经费,在土地出让金或征地调节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使用,调整资金筹集渠道和使用范围,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九)搞好配套改革。深化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城市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不断扩大“两分两换”的试点面,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完善就业保障,为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