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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强化消防教育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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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强化消防教育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不断深化“平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09年全县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197号)和《*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紧紧围绕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09年是实施《*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通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全县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深化落实各镇(县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普及新《消防法》及配套法规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对照中央综治办制发的《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考核达标、平安建设等考评体系和政务督查内容,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履职不到位的,取消评先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深化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完善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完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安监、工商、卫生、文化、旅游、建设、质量技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将消防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3.深化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公安部第61号令,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全员消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委托有资质资格的中介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在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宣传队伍,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工作。

(二)强化火灾事故防控手段,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1.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适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出租房屋、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和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摸确定一批新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在8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2.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明确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和监察、公安、消防、建设、安监、工商、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电力、水务、房管等部门的整治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全面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思路开展场所整治。

3.全力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保工作。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专项行动”,大力整治火灾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全县消防安全。

4.积极推广消防技术防范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推广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和大尺寸疏散指示标志、地面蓄光型疏散标志、禁止性提示性标志等技术防范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重点将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纳入监控网络。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标准,各镇专职消防队年度业务经费增幅争取不小于20%,但应达到27万元以上,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合同制消防队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每人不少于5万元。各镇、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

2.加强消防装备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依据《*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订出台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及时修编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辆装备建设。年内全县市政消火栓达到应建数的100%,并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完整好用。完善县经济开发区消防中队建设项目,配置更新重型水罐泡沫车等各型消防车辆,同时配备相应的特勤器材、个人防护装备。

3.全力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建设。根据新《消防法》明确的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抢险任务的实际需要,配齐必需的消防救援装备。针对我县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以及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以及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灾害事故,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抓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专勤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1.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重视改善农村和社区民生,推进城乡消防统筹发展,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市新农村建设十五条标准》以及《*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的消防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规范市政府20*年确定的“100个新农村消防建设典型示范村”中我县指定村的建设。依托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农村和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制度,对农村和社区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进一步发挥其消防工作职能。

2.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专职队达标建设活动,全县118个行政村中至少要有70个行政村建成“五有”标准的义务消防队。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规范化管理,完善保障政策。按照“多员合一”模式,所有行政村全部设立专(兼)职消防管理员。

3.深化全民消防宣传培训。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媒体”活动,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加大无偿服务力度。教育部门应将消防常识纳入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制度,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