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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7号)和《*县“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善政发[20*]75号)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着力构建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养殖业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全面开展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解决我县畜禽排泄物污染问题。
治理目标。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工作力度,基本实现畜禽排泄物的“零排放”。20*年完成常年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2009年完成常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同时,积极开展50头以下的养殖业治理。开展规模养禽场(户)治理工作。不断压缩生猪养殖总量,减少散养,扩大规模化程度,提高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至2010年,全县生猪年末存栏量比20*年削减9%,规模化水平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走上农牧结合的良性循环道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具体措施
(一)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广农牧结合的生态种养模式
按照布局合理、生态高效、环境可承载的原则,制订完善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严禁外来养殖户迁入我县饲养,减少散养,压缩生猪养殖总量,提高规模化程度,优化畜牧养殖结构。在不新增养殖总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实现居住区和养殖分离,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研究探索畜牧养殖业和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猪-沼-稻”等农牧结合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提升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保证我县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准入条件,加快治理设施建设
各镇要严格按照《*县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准入条件》的规定,防止畜禽养殖业的无序发展。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要按照“二分离、三配套、零排放”的要求,加快治理设施建设。即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干粪池、沼气池、污液储存池相配套,通过治理达到零排放。治理模式示意图如下:
干湿分离。按照干湿分离的要求,封堵畜粪直排口,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技术,将干粪收集到干粪池,实现固液分离,减少冲洗用水,控制污水排放量。
雨污分离。对猪舍进行改造,猪舍所有排污沟表面铺盖瓦片或者水泥板;猪舍屋檐做雨水天沟,接水排放,达到雨水与污水严格分离。
三池配套。一是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容积根据养殖量和实际情况确定,按照存栏生猪50-100头建造干粪池10-20立方米计算,适当留有余地。二是建造沼气池,沼气技术是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减量化的有效途径,按照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后续服务的通知》(善政办发[20*]103号)要求,加快推进沼气建设。沼气池大小根据养殖量和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按照存栏生猪50-300头建造沼气池25-50立方米计算。三是配套建造污液储存池,储存池要加盖密封,不设排放口,大小根据养殖量和实际情况确定,按照存栏生猪50-100头建造储存池10-20立方米计算。冲洗污液、尿液与沼液流入储存池,每隔一段时间清空池中的干物质还田做肥料或者进入处理中心加工成有机肥,污水做农作物及水产养殖肥水。
养禽治理。加强对禽类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提倡科学饲养方式,提高禽类排泄物的利用率。
(三)建设收集处理中心,提高养殖污染治理成效
以镇(村)为单位,按生猪存栏2-4万头配套建设1个畜粪收集处理中心的要求,镇(村)选址、财政补助、加快建设,积极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有机肥生产加工业,确保区域畜禽排泄物的收集处理能力。完善畜粪收集配套服务体系,镇(村)组建收集队伍,配备必要的收集人员,负责一定区域内干粪的收集及污水的综合利用。
(四)严格执法,提升养殖污染的监管水平
严格按照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禁养区及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场的关停转迁的相关工作。对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畜禽排泄物的治理工作,分期分批开展环保审批。积极实行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新建养殖场(户)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同时,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予以查处。
三、政策扶持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面广量多,资金投入大,要建立和完善国家、集体、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治理资金扶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经费支持,县、镇财政对本县籍养殖场(户)的以下治理项目给予扶持:
1、牧业园区建设补助
对按畜牧业发展规划,吸纳现有散养户,提高规模化程度的新建生态型牧业园区,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县财政按投资总额的10%再予以补助,但县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干粪池建设补助
对现有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建设干粪池单个容积10立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后由县财政每个补助1000元;单个干粪池容积5-10立方米的,验收后县财政补助500元。
3、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建设补助
省级立项的新建畜粪收集处理中心,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规定配套,省财政补助金额不足投资总额55%的,由县财政补足投资总额的55%,镇财政补助不少于投资总额的20%。
县级立项的新建畜粪收集处理中心,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补助投资总额的40%,镇财政补助不少于投资总额的30%。
以上两项县财政分别补助金额最高均不超过25万元。
4、施用有机肥补助
农户施用本县生产的有机肥,县财政每吨补助100元,并对各农业服务中心或企业每吨补助10元推广费。
5.沼气工程建设和后续维护补助
新建沼气池及后续维护工作按照善政办发[20*]103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6、污液储存池建设补助
对现有养殖场(户)储液池建设,按储液池容积,县财政每立方米补助20元,镇财政1:1配套。
7、畜粪收集补助
按照每1万头生猪存栏,畜粪和污水收集处理经验收达标的,县财政补助1.5万元,镇财政1:1配套。
不履行污染治理义务或完不成治理任务,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养殖场(户),不得享受政府有关养殖业的优惠(补助)政策。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县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在全县形成全民动员、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良好治理氛围。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全县面上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同时建立督查组、技术指导组和执法组。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必须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畜禽养殖场(户)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切实履行治理职责。各镇镇长是本镇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领导要分片包干重点村、重点场(户),并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重点抓好“二分离三配套”、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农牧结合及生态循环利用等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村干部要分组包干,逐一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的治理方案,抓好封堵直排口,扩大畜粪处理中心能力,加强畜粪收集处理,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县农经、环保、水利、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县农经局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治理计划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实施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的协调工作,把好治理工作的验收关。县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的方案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督促指导养殖场治理或搬迁工作,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染场(户)依法查处。县国土局要严格临时用地的审批,严格养殖用地管理,涉及畜禽养殖用地要会同农经、环保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县财政局负责污染治理有关补助资金的筹措,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
(三)长效管理,确保成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镇要建立、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措施;开展村民自治监管体系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四)强化督导,完善考核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加快治理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整改。根据《*县“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规定,县政府将整治工作纳入对镇、部门年度考核评介体系,对两年内未完成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大宣传,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
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舆论宣传,既要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性,又要宣传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成功典型。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村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成为广大养殖户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