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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银行卡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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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银行卡管理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等九厅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银行卡产业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14号)文件精神,有效推进*县银行卡示范县工程,深化银行卡产业金融服务水平,发挥银行卡对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县银行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为导向,以银行卡联网通用和扩大银行卡受理市场为重点,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适度竞争、双向选择为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应用为主、突出重点,各方联动、有序发展,促使*县银行卡产业发展速度、规模居于全省前列。体现时代特征、*特色、行社特点。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自2009年起,实施*县银行卡推广示范县工程“二年行动计划”,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把银行卡产业发展成为满足*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的现代服务业。以推广普及银行卡的应用为切入点,以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快速发展为重点,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向社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银行卡服务,优化用卡环境,提高社会刷卡意识,在*县农村专业市场、银行卡消费城乡一体化建设、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西塘景区刷卡环境建设、推广使用公务卡、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等方面全方位、立体型、多层次地全面推广应用银行卡,受理银行卡刷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45%以上。力争实现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点面相结合,城乡一体化”三大目标。整个示范县推广、创建工程分三个阶段,即推进阶段、普及阶段、提高阶段。

(一)推进阶段

2009年上半年为推进阶段。确定方案、政府推动、银联扶持,银行卡示范县工程启动。三个市场、主城区三条商业街、乡镇“农贷卡”试点、景区刷卡环境建设、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并为民众提供通过银行卡账户缴纳水、电、燃汽、通讯、电视信息等费用的服务,形成刷卡交易的环境与习惯。

(二)普及阶段

2009年下半年为普及阶段。到2009年底,市场、商业街、受理银行卡交易的商户达到70%以上,景区刷卡环境建设有较明显改观、推广使用公务卡有所突破、各乡镇推广“农贷卡”和“惠农卡”达到预定目标;受理银行卡刷卡交易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40%。银行卡交易支付方式被商家广泛接受,刷卡支付基本得到普及,现金流量明显下降。

(三)提高阶段

2010年为提高阶段。到2010年底,我县受理银行卡刷卡交易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45%以上。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和各类电子货币得到广泛普及,电子货币成为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支付结算工具。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县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行行长任副组长,省银联二级地市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农办、县财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服务业发展局、县旅游局、县银监办、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县建行、县交行、县中信行、*商业银行*支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行,由分管副行长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订*县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政策文件;负责银行卡推进普及的具体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推进普及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建立主办行社银行卡服务中心;根据领导小组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二)县人行

组织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银行卡推广普及工作;对承办行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业务培训、风险管理等工作。

对发卡机构的银行卡工作进行考评。

(三)县公安局

与有关部门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备、预警及通报制度,建立银行卡及POS机违规套取现金“黑名单”,有效打击银行卡欺诈与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

支持银行卡推广普及工作,探索公务卡的推广使用。

(五)县旅游局

研究出台银旅联动西塘景区推广银行卡的有关宣传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举措,结合旅游活动开展银行卡推广工作。

(六)县银监办

加强银行卡业务监管、风险管理等工作,督促发卡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

(七)县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

积极参与*县银行卡示范县实施项目,增加银行卡机具的投入和布放,加大发卡力度,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张贴银联受理标识,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银行卡服务。做好银行卡推广普及与宣传促销工作;落实部门和人员配合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反洗钱有关规定。

(八)省银联二级地市部门

积极实施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负责商户准入管理;认真履行市场服务、技术支撑、业务培训等各项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银行卡推广普及中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商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对发生违规交易的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调查;规范银行卡标识张贴和设备检测维护;负责协调配合处理*银行卡示范县的日常事务。

四、相关工作措施

(一)扶持政策

1、税务部门、工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支持经营户使用POS交易。

2、建立商户刷卡积分制,由收单银行实施奖励。

3、在一定期限内对商户刷卡交易给予降低手续费的优惠政策。

(二)服务措施

1、结合*实际,凡具备加入银联网络条件的市场商户,均可签约布放银联POS终端,并使其能够受理所有持有银行卡客户的刷卡交易。同时,发卡银行应积极推广其他便于操作、收费低廉的电子支付工具,如转账宝、信付通、网上银行等。

2、建立银行卡服务中心(分别设于市场、景区、示范街区等临近的金融机构内),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查询、业务咨询以及受理银行卡知识培训等全面专业化的服务,解决收单机构售后服务力量不足与市场商户需求之间的矛盾。

3、设立银行卡信箱,利用政府信息网站,开展银商互动,加强信息传递和知识渗透。

4、建立基层收银员培训点,打造一支经验丰富的收银员培训师资队伍,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人员提供收银岗位技能培训,缓解就业压力、帮助其再就业。

5、适应临时经营户、零星小商户的刷卡收费需要,鼓励商户联户入网,由商户自由协商、实行机具共享。

(三)管理措施

1、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由各金融机构签订*县银行卡示范县推广应用同业公约;建立市场特约商户银行卡交易管理制度;制订市场特约商户银行卡刷卡交易操作流程;建立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2、严格准入规定。对布置POS终端的商户应当具有固定营业场所,证照齐全,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商业信誉良好。

3、建立银行卡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议,反馈和分析项目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协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等。

4、加强银行卡知识的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开展以银行卡知识、公务卡知识、农民工银行卡知识为重点,多场次、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农村地区商户和居民普遍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安全用卡知识,促进农村支付结算现代化和消费观念的转化。

5、建立银行卡推广运用巡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建立ATM巡查队伍,定期划片进行银行卡推广运用情况巡查,督导银行、商户加大工作力度,了解、处置推广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矛盾。

6、建立风险联合防范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联手协作,构建*县金融机构银行卡恶意透支联防机制,银行机构定期交流不良信用客户名单,对频繁、大额恶意透支者定期向公安部门提请立案追讨。同时针对套现商户、套现广告、套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与打击。

7、建立打击银行卡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各行社加强对各类自助设备的24小时严密监控,一经发现异常情况,迅速报警,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所在地人民银行及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民群众得实惠,促进地方经济不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推广应用银行卡是*外向型经济不断发展、升级、繁荣的需要,对于促进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的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市场品位和整体形象、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广应用银行卡示范县的意义和作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银行卡在我县城乡的应用。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增强推广应用银行卡工作的主动性,为推广应用银行卡在通信、宣传、安防等方面提供帮助。各金融机构要发挥银行卡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加大人力、设备、技术和配套服务等投入,定期举办商户受理银行卡知识培训,充分满足商户对POS机具和服务的需求,及时反映银行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三)加强宣传,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主动解决银行卡在示范县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各新闻单位要充分挖掘素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每一位经营户和消费者消除各种顾虑,主动选择银行卡刷卡交易,保证银行卡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县银行卡业务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