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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孕前优生检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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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孕前优生检测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2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两免”措施的重要意义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未来,是我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视和关注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根据出生缺陷监测点统计,出生缺陷(出生时肉眼可见的结构畸形)发生率近几年呈逐步上升的态势,全省从2002年的10.1‰上升到20*年的20.87‰,我县从2002年的13.62‰上升到20*年的27.95‰,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上出生数月或数年内逐渐显现的缺陷,出生缺陷实际总发生率更高,出生缺陷中有许多病种存活率很高,但能够治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出生人口素质正受到来自出生缺陷高发的严重威胁。实施“两免”措施,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积极性,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在怀孕之前,并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体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出生人口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80%以上;

3、大力推进科学婚检和优生检测,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孕前优生检测率8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高危人群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90%以上;

5、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一孩生育证明》和《再生育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重点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依法服务。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部门配合,合力推进。“两免”措施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两免”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两免”对象。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免”政策:

1、准备在我县办理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在我县领取《一孩生育证明》和《再生育证》的待孕或孕三个月内的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3、在本县领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的新居民待孕夫妇。

(二)检查项目设置。“两免”检查项目的设置,既要符合有关法规的规范要求,又要增强与出生缺陷预防的关联度。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指导价的目录,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具体见附页)。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卫生等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婚前医学检查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检查任务。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

孕前优生检测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发放《一孩生育证明》和《再生育证》时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检测,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已经由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可由该机构继续承担检测任务。

各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镇两级政府要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人口计生、卫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两免”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抓好“两免”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两免”工作。

(二)重视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医疗保健网络作用,构建出生缺陷预防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已完成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服务用房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配备开展生殖保健和优生检测的技术设备,提高装备水平。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与考核,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服务平台。在县级层面建立融宣传咨询、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等内涵的服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基层和群众。

(四)落实“两免”经费。县级财政建立专项资金,为开展“两免”的宣传品制作和人员培训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实行财政“两免”政策,即:符合条件的新婚夫妇保健咨询指导和婚检,怀孕前妇女保健咨询指导和优生检查,实行政府埋单,向群众免费。所需经费除省补助外,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并专款专用。财政、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加强“两免”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

(五)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县人口计生、卫生和民政等部门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定期交换婚前医学检查、新婚登记、孕前优生检测、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筛查、病残儿鉴定等数据。

2、建立跟踪档案机制。对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异常的,统一通报给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后继治疗档案;经治疗基本痊愈者,由卫生部门通报给人口计生部门,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跟踪随访。

3、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县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全县实施“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县成立“两免”项目专家组,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咨询与指导。承担“两免”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两免”工作报表制度,接受省市有关部门对“两免”工作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