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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农村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同步增长、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共同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为核心目标,按照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污染轻重程度相结合、不同农业类型相结合、农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总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达到标本兼治。
(二)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针对全县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以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农村河道水葫芦污染为重点,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确保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三)坚持治旧控新、堵疏结合。既要积极对农村已产生的污染进行整治,严格控制和防止新的污染产生,又要采取堵、疏、转、建相结合的办法,实现农村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
(四)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集中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五)坚持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将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与农村产业布局调整、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促进发展,以发展带动治理。
(六)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积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治理成效,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推动农业科学发展,加快调整农业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着力打造现代精品农业,实现农村经济生态化、循环化、效益化发展。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继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成农牧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着力降低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有效改良农村土壤条件。进一步加强治理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农村河道保洁责任制,确保农村河道生态安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资源循环利用机制,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与建立农业农村循环经济模式的有机结合,全面实现污染切实得到综合治理、资源切实得到有效利用的目标,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治理措施
(一)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促进生态循环型畜牧业发展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着力构建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大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1、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按照布局合理、生态高效、环境可承载的要求,结合我县畜牧生产实际,制定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优化畜牧产业结构,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提高畜牧业综合竞争力。
2、严格规范畜牧生产发展。切实按照《*县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准入条件》的规定,规范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防止畜禽养殖无序发展。
3、大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常年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的治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两分离、三配套”的标准,切实实现“零排放”。以镇(村)为单位,按照生猪存栏2-4万头建造一个畜粪收集处理中心的标准,加快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建设步伐。2009年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
4、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的新型畜牧业生产模式。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推行新型“零污染”的养殖模式。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寻求养殖户与种植户结对,鼓励农村发展“田头积肥”,研究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农牧结合模式,促进畜禽粪便就地消纳,实现畜禽排泄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利用化。
(二)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确保农业生产土壤环境安全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不断降低化肥施用强度,确保农业生产土壤环境安全,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全县化肥施用量每年以0.3%的比率递减。
1、着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土肥实验室建设,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信息系统,科学分析土壤样本,丰富测土施肥的理论数据,充分发挥施肥配方导向作用,进行分类指导。要在稳定测土配方施肥35万亩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全县晚稻生产、配套水稻轻型栽培技术,根据作物生长特点,采用科学施肥方式,减少农用化肥用量,提高使用效率。
2、积极推广施用有机肥。加大对有机肥推广施用的重视和宣传力度,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有机肥生产加工,加强有机肥的开发应用,建立和完善有机肥的施用技术模式。到2011年,全县有机肥推广面积达到17万亩,进一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良土壤环境,提高耕地地力。
3、努力推广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马铃薯免耕稻草覆盖栽培技术,创新秸秆还田配套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将秸秆还田面积稳定在每年40万亩以上。积极提倡种植绿肥,不断培肥地力。
(三)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确保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
牢固树立“公共农业”、“绿色农业”和“安全农业”的理念,继续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积极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
1、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加大科学施用农药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施药机械,合理施用农药,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使纯药投放量低于3kg/公顷,减轻污染程度。
2、推行高毒农药替代措施。要及时公布农药品种推荐名单,积极普及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知识,严格农药安全施用的间隔期。大力开展安全用药和绿色示范区建设,重点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相关配套使用技术,全面推广作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不断提高病虫害测报水平。
3、扩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面积。要继续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完善其组织职能和技术服务职能。壮大专业防治队伍,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到2011年达到2.5万亩服务面积。
4、加强对高毒农药的监管。积极开展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建立健全农资信用体系,着力推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农资配送网络建设。
(四)实施农村环境专项整治工程,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农村河道、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和保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深入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要采取“外堵内捞”的方针,不断将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相结合,及时强化原有设施功能,采用圩区入口设置拦污栅和内港水面打捞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内港区域水葫芦整治,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进一步改善城乡河道生态环境。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要根据我县实际,集思广益、因地制宜,根据“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结合规范化饮用水源地的创建和保护、结合生态旅游发展等,全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全覆盖。
3、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目标。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和中心村设立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形成自觉收集、义务清扫、有偿包干和物业管理相结合的农村多样化保洁机制。要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梯次网络,通过卫生填埋或高温焚毁等方式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努力探索生物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积极更新观念,紧密围绕“三精(精致的种植养殖业、精深的加工保鲜业、精美的休闲观光业)、三品(品种优异、品质优秀、品牌优化)、三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目标,着力构建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业生产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环境保护“三赢”。
1、加快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根据镇、村的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完善畜粪收集、河道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等污染物收集处理的配套设施,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2、积极配备配套服务人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镇、村为责任主体,积极建立并整合农村畜禽粪便收集队伍、农村河道保洁队伍和农村环境整治队伍,做到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报酬,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3、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不断强化对保洁队伍的技能、意识和责任教育,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经费、力量、机制“三到位”,全面落实农村环境长效保洁责任制。要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推进规范化管理。
4、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观念。要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改变广大农村居民传统的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积极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促进农村社会的进步,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县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起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努力在全县形成全民动员、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良好治理氛围。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农村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指导组和联合执法组。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完善考核。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要将整治工作纳入对镇、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对治理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农办牵头,农经、环保、水利、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县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农经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化肥农药减量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农村河道保洁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相关排放标准的执法监管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有关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投入。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面广量多,资金投入大,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治理资金扶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经费支持。财政部门要及时完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化肥减量增效工程、高毒农药替代工程的扶持政策,积极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114号文件)、《*县河道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实施方案》(善政办发〔20*〕35号)等文件规定,及时拨付各项综合治理资金,有效整合环保、节能减排、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确保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意见,立即责令整改;对治理工作不积极的镇和有关部门要进行通报;对养殖场(户)要加强引导教育、严格执法。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大宣传,长效管理。要积极营造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舆论氛围,既要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宣传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成功典型。要定期通报治理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深化村民自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