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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自主创新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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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自主创新管理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提升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新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引领作用,根据省政府《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为重点,着力推进发展理念创新;以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和产业层次改造提升;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引导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2)总体目标。到2011年,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为重点、科创中心为龙头的自主创新新格局;努力实现“一个突破”、“三个改变”、“五个翻番”,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县综合经济实力。

“一个突破”,即: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三个改变”,即:改变创新人才不足、改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快、改变创新体系不完善的局面。

“五个翻番”,即:科技投入翻番。全社会科技投入由20*年的5.7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2亿元以上,增长一倍;全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0%以上。技术人员翻番。全县企业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由20*年的3950人增加到2011年的8000人以上,增长一倍。发明专利翻番。全县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由20*年的25件和12件分别提高到2011年的50件和24件以上。新产品产值翻番。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由20*年的96.5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00亿元,增长一倍。高新技术产业产出翻番。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20*年的66.21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35亿元以上,增长一倍。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1)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围绕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积极实施一批科技产业化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推进一批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改项目;研制开发一批传统产业新产品项目;进一步提升传统产业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使我县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不断增强。到2011年,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以上。(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外经贸局、县统计局等参与)

(2)努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围绕产业集群发展,着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支撑、产业集群为目标的园区开发建设,鼓励区内企业利用现有产业技术、产品基础,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跨国公司及同行业高端企业的合资合作,提高产品档次,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重点实施一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培育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发展一批装备制造、数码电子、光伏能源、精密机械等新兴产业项目。到2011年,形成以县经济开发区为龙头,电子信息、光伏能源专业园区为支撑,产业特色园区为补充的装备制造业、数码电子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精密机械等产业集群。(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外经贸局、县统计局等参与)

(3)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围绕重点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自主创新,在新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和新能源攻关上有新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实施一批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新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光源、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重点科技专项。到2011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8%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外经贸局、县统计局等参与)

(4)着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围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抓大扶小,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在主导行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成长型企业;围绕科技创新“六个一批”示范工程的实施,组织推进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围绕梯度推进、软实力提升,树立一批科技创新、发明专利、自主品牌(商标)、标准化、信息化等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到2011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增长一倍。(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等参与)

(5)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标准和品牌的创造力。充分发挥《我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开发、购买和应用发明专利、商标和版权,联动推进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和品牌战略,挖掘产业潜力,积极组建各类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积极培育一支标准化队伍和一批标准化创新型(示范)企业。到2011年,组建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3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5家,国内专利申请及授权量累计分别达到4500件和3500件,注册商标总数达到2400件,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比例达到90%以上,中国名牌、驰名商标10件,浙江名牌、著名商标45件。(县经贸局牵头,县科技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外经贸局参与)

(6)努力构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依据我县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规划布局以科创中心为龙头的全县孵化器网络建设,加强对入孵企业的培育,提高孵化效率。加快科创中心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电声、木业产业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努力培育以我县主导产业发展为主的中小企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研发支持,以解决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为重点,积极推进全行业转型升级。做大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省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公共服务能力、较高服务水平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升一批产业集群明显优势突出的特色产业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利用高校院所强大的科研资源和人才技术优势,构建技术研发、产品检测、标准化技术服务、成果产业化平台。到2011年,争取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12家以上、市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18家以上,发展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重点科技中介机构1家以上。(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7)加快发展精品农业。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带动能力。着力推行“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合作社(龙头企业)+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农户”的发展模式,推进蔬菜、花卉、淡水养殖、食用菌等产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建设,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科技含量高的创新农业技术,做优一批设施栽培、花卉、食用菌等农业优势产业,完善一批农村科技信箱、“农技110”、农民信箱等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农民生产技术培训工程,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技术“二传手”、科技创业人才、科技经纪人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到2011年,新培育农业科技企业5家,全县主要动植物良种和配套技术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县科技局牵头,县农办、县发改局、县农经局、县渔业局等参与)

(8)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发挥*地处长三角和与上海接壤的先天优势,大力发展软件、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大都市服务功能转移。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推进金融保险、商贸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大力发展和规范科技评估、技术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利和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功能的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和能够独立承担项目的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推进一批技术成果的引进和转化项目,以进一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到2011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以上。(县服务业发展局牵头,县经贸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等参与)

(9)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高效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重点技术专项,推广一批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工艺及产品,抓好一批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节煤、节材、节地和废弃物资源化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组织实施生态县和循环经济科技创新项目,引进、推广一批“三废”排放削减、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广一批成熟的减排和“零排放”技术。到2011年,力争创建成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县经贸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农经局等参与)

(10)促进科技人才规模扩张。积极实施“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人才强县战略”,着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适应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队伍,着力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持续研发能力、实施重点产业化项目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逐步形成技术创新领军人物和自主创新团队,搭建面向企业经营者和成长型企业的培训辅导平台,建立“*县工业创业创新辅导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经营和技术人才资源上的保障。(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事局、县科技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经贸局、县外经贸局、县财政局参与)

三、工作机制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创新合力。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牵头,县府办和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外经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服务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科技局,负责自主创新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努力对接好相关参与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切实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并切实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的统计监测,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动态变化,共同推进我县的自主创新工作。

(2)进一步加强引导,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金融等配套政策。在此基础上,一是重点抓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一系列财税政策的落实,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二是加大财政对自主创新的引导性投入,年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县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在20*年基础上力争到2011年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重点扶持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项目转化;镇级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3%,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三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创业创新、技术研发风险投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探索成长型科技企业开展股权质押登记试点、保险机构开发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引导和扶持相结合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保障体系。

(3)进一步加强科技合作,集聚创新资源。深化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以股份制、理事会等多种形式,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各类自主创新平台和载体。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接轨上海,加强与上海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中介机构的交流,健全机构、人员、信息、项目等全方位的互动接轨交流机制。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完善北京、上海科技联络站运行机制。建立科技合作信息制度,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科技对接活动。加强科技合作项目的跟踪服务,提高项目对接的成功率。依托长三角的科技信息网络,健全科技信息服务系统,构建可转化科技开发成果信息库、科技专家库、技术难题库和资本运作库。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风险承担和创新受益的主体。

(4)进一步加强绩效考评,优化创新环境。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提升,切实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积极倡导诚信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营造有利于经济良性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强化自主创新的目标考核,建立自主创新统计体系,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强化自主创新工作的推动,年度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考核,并对各镇、县开发区自主创新工作列入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符合要求、达到标准的自主创新项目,年终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作出评价,提交县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