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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发展自主创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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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发展自主创新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科技大会精神,加快我区的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意义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科技创新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明确提出把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建区以来,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企业发展又面临着资源、环境等要素的制约和科技、市场等激烈竞争,要解决新问题、应对新挑战,必须立足科学发展,依靠科技创新,着力推进自主创新。为此,必须进一步确立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节约型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以“科技人才四百工程”为抓手,以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区域特色产业的改造提升为重点,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带头率先崛起,努力走在前列”的战略取向,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不断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主要目标:到2011年,基本建立适应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投入不断增加,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壮大,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充实,科技进步综合水平明显提高。具体是:

科技投入。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全区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其中科技三项经费占50%以上。

创新体系建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比例达到10%,其中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18家以上;建立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30%以上的规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较为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家以上,积极实施100项省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的比重达到30%以上。

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建设浙江南太湖农业高科技园,积极发展农业五大主导产业,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产品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实施人才“五个一”工程,全区新增专业技术人员8000人,拥有高级职称人才不少于1000人,中级职称不少于6000人。

三、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1、推进产学研合作。以“科技人才四百工程”为抓手,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以共同研发新产品、改进生产工艺、承担各类科技项目等多种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为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区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与浙江大学为重点的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合作项目,对其中列入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按照实际科研投入情况给予每项奖励10—20万元。

2、支持企业建立各类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支持一批知识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和发明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每家分别由区财政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技术研发费不得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和3%。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4、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科技创新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设立*区科技创新奖,分别根据企业对科研的投入、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项目和新产品立项情况、专利申请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年终综合考评,在区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安排100万元,对排名前十位的企业董事长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快技术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积极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带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企业开发并投产的省级新产品,从鉴定或评审确认之日起,在企业当年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对新产品实现的所得税区所得部分2年内实行全额财政补助。国家级新产品自立项之日起,在企业当年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对新产品实现的所得税区所得部分3年内实行全额财政补助。对申报立项的省级以上新产品给予专项补助,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项目,区财政每项补助2万元,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项目,每项区财政补助5万元。

2、支持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积极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对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在企业当年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区得部分,实行全额财政补助。

3、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和组织实施纺织、童装、金属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水平。鼓励企业加强对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嫁接改造,使我区的传统优势产业实现高新化。对列入市级以上创新基金项目,每项区财政补助4万元。

4、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区优强企业发展成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评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应交所得税超过上年应交所得税的区得部分,前2年财政补助100%、后5年财政补助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企业,前5年补助100%、后5年补助50%,实施期限从认定当年起计算。对被列入省、市级火炬计划项目,每项区财政补助2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每项区财政补助5万元。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大(5000万元以上)、产业链长、带动作用明显且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厂一策的办法给予专项优惠政策。

5、加大专利技术的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对于专利发明人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和股权收益。经市专利管理部门认定,专利权转让方或实施许可方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区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专利申请的专项补助。

6、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积极支持区域特色农产品种养技术和加工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对被列入省、市级星火计划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每项区财政补助1万元,对列入国家级星火项目,每项区财政补助3万元。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承担的农业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立项。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享受现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7、加快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鼓励和支持节能降耗、生态环境、社会发展领域等方面的科技创新。积极支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加强生态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开发推广清洁生产和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对当年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节能降耗专项奖励。对社会发展领域的科研项目优先给予配套支持。

五、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1、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功能。重点围绕童装、金属制品、机械电子等支柱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逐步完善织里镇童装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浙江南太湖农业检测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协助企业增强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为企业提供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的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区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2、加快建设科技孵化器。积极支持科技孵化器建设,对入园进行“孵化”并取得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科技创新投入情况分别给予5—10万元的种子资金支持。对入园“孵化”的企业,从营业之日起,3年内免收行政性费用,获利年度起2年内企业所得税区所得部分给予100%补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享受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3、加强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凡向高新技术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超过其累计担保额70%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按规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创业风险投资,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

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构筑创新型人才高地

1、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和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科技项目不受指标限制,优先安排。鼓励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学习获得硕士、博士学位,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人才。加强区级人才培训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公益性培训和市场化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训体系。

2、加快创新人才引进步伐。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开设“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功能。大力引进急需人才,包括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师。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推行特聘专家制度,依托各类载体,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列入成本。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创新创业,突出创新团队、核心人才引进。

3、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的绩效奖励制度,促进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采取期股、期权等方式激励科技人才。允许科技人员以智力付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通过合约方式明确各自的知识产权权益。设立区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对获奖者给予奖励。积极推进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制度。

4、加强人才引进载体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建立大学生实践基地、留学生创业园、硕博联谊会、科技人才创新服务中心、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等引才载体建设,逐步完善运行机制,积极为掌握高新技术及我区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创新平台,用足用好区外人才资源。

七、增强科技创新意识,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1、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科技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充实、加强乡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力量,安排一定科技专项资金,做好科技创新各项工作。以“科技人才四百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科技创新氛围,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技创新的各项工作。

2、强化科技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着力加强对“科技人才四百工程”、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典型宣传,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意识,着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3、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规划和科技经费的导向作用,完善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方式。积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经济合作洽谈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载体的作用,促进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强化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的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本意见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区原相关文件中有关鼓励、支持科技创新等政策内容与本意见不相一致的,以此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