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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局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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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局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我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电力设施在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率先崛起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区、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我区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的可靠供应。

二、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分工

调整充实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职能,落实职责分工,协调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统局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在项目规划源头上严格把关,协调解决好规划项目与电力设施保护的重大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阻扰电力工程建设事件;工商部门、城市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依法处罚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物资的单位和个人,堵塞销赃渠道;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配合电力部门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周围施工作业、矿山开采等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国土部门要对毗邻电力设施的有关建设用地申请、开矿权设置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建设部门要加强市政建设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和建设监察;林业部门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输电线路走廊内林木修剪、砍伐协调;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航道等建设项目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制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电力企业要加大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力度,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积极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建立健全人防、技防、物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的整体水平。

三、切实加强乡镇电力设施保护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点在乡镇。农村乡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做好了,对防止各类事故,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内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特别是要协调解决好乡镇建设发展与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与管理,依法查处和制止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法乱建、开挖取土、围塘挖堰、种植树木等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严厉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区电力重点工程的政策协调和处理,确保电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许可制度

实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制度,是加强安全防范,预防电力设施遭受外来破坏,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号文件)要求,凡我区境内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的各类施工作业活动(包括建房、筑路、造桥、爆破、开挖、取土等),均应严格执行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单位(业主)必须在开工前向区范围的电力部门营业窗口办理施工作业许可申请,签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施工协议,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大型施工机械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企业应事先组织有关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知电力部门安排专人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设施安全。

未经许可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电力部门可以对其停止供电;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新建项目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部门可以不予接电,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因违章指挥、违章施工、野蛮作业等导致电力设施遭受破坏或造成电网停电的,将依据《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健全完善警电联防长效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区、乡镇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依法治电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打击和防范各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以建立区警电治安联络室,健全电力与公安的情况通报会制度等形式,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加大查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面临的突出情况和问题,适时组织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特别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加大办案力度,迅速侦破。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作出处理。对举报、破获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依法护电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公益宣传。电力企业要广泛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宣传教育,继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成为社会共识,促进形成以保护电力设施为荣、破坏电力设施为耻,维护电力设施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