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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依法行政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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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依法行政管理实施意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方案》(湖政发〔20*〕47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要结合我区实际,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工作要点,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切实解决体制和制度、执法和监督、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努力,到20*年,《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区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纲要》为依据,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程序、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遵循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依法规范行政机关职能,切实推进行政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完善政府部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明确协调程序和方法。促进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功能、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探索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手段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作方式。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制度、信息互通机制。对涉及全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还应当听取相关的法律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政府“三项基本准则”,及时修订和制定本级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决策评价机构,定期对本级政府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各部门要建立对本部门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的制度。要抓紧制定行政决策监督规定,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督程序和方式,落实监督责任。制定加快区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高行政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政府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按照“公开为基本、保密为例外”的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新型投资管理体制新格局,依法规范政府的投资管理行为,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健全备案制。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社会投资,实行“法定准入”原则,无法律、法规禁止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议、社会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企业投资信用制度监督,规范发展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落实和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四)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公共财政收支,是政府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要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疾病控制、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完善会计统一核算,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和监管。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重点清理涉农、涉企负担收费,依法加大对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源使用费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公共财政纪律,行政经费包括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预算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不得自筹和变相自筹。

依法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是缓解社会矛盾、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平安*”的重要工作内容,必须摆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政策文件,积极稳妥地实施“六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教育和住房救助等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制度和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使各类劳动纠纷在法定渠道上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五)强化行政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制订和修订、实施政府本级总体应急预案、重点专项预案、重点企业预案,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检测和信息、控制与处理、物质保障和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积极落实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六)提高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必须大力加强和改进,着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计划安排。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规范文件起草程序,多渠道、多形式地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和答复。坚持“立、改、废”并重,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价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按规定进行备案。在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机制。对违背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必须予以审查纠正,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政府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实行“权力和责任挂钩、权利和利益脱钩”的原则,坚决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执法“寻租”等损害政府形象的现象。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重点解决涉企、涉农的乱审批、乱处罚、乱收费、变相收费以及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切实维护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视发挥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作用,在逐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健全执法主体资格社会公告制度。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执法活动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的权利,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依法妥善地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的要求,也是政府职能转换和依法履职的重要工作。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发挥工、青、妇和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的发生。借鉴“枫桥经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基层矛盾的化解机制,发挥村民组织、居民社区的自治和协调作用,着重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职责。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不得推诿责任,不得滥用职权。

全面贯彻落实信访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各项制度,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权利。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把行政管理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及时引导到法定的渠道上来解决。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督机制,落实政府层级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保障。进一步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机制和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机关的报告制度。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要依照规定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要积极支持政协工委履行职能,及时听取政协工委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按年度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重点,解决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实践,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依法实施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土地征收(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

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不得为掩盖违法行政行为、逃避行政责任而利用行政职权干预人民法院的受理和裁判。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应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亲自处理或者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审查,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和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

要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履职需要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等级。

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努力创造与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基础和氛围。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纲要》,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一项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任务,是所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都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监督检查,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各项工作中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政府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纲要》和区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实行定期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各乡镇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大和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把定期报告与群众评议、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列入考核内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督促和整改,对贯彻执行不力,情况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增强专业队伍能力。根据《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实法制工作机构人员力量,提高法制工作专业水平。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任务繁重的部门要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我区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势和现状,要加强乡镇政府法制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法制工作人员。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