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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职能三化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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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职能三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地发挥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委[20*]18号、湖委[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运作为基础,以健全程序为抓手,努力形成有章可循、行为规范、操作有序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开创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二、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

3.完善政治协商形式。区委、区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市委文件精神要求,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切实把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做到重大问题协商于区委决策之前,区人大通过之前,区政府实施之前,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政治协商包括委员列席人代会、主任会议、专题协商会、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4.明确政治协商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1)事关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2)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的决策调整变更、行政区域变动、工程建设项目;(5)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举措及资费调整;(6)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工委以及各派、人民团体认为有必要提交政协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5.规范政治协商程序。(1)每年初,政协工委党组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按照规定的协商内容,主动向区委提出重要协商议题的安排建议,根据区委意见,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政协工委办公室就政治协商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制订工作计划。(2)年度和临时性协商议题,属于区委方面的,由区委办公室负责提交;属于人大方面的,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交;属于政府方面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交。协商议题材料应提前送交政协工委办公室。(3)政协工委要根据协商议题及时组织考察调研,做好协商准备,组织协商讨论。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协商会议,就协商议题作出说明,认真听取和办理政协工委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政协综合业务室开展对口协商活动。

三、努力增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实效

6.突出民主监督重点。区委、区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对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的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民主监督。

7.拓展民主监督渠道。支持人民政协在运用建议案、提案、视察督查、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委员举报等手段开展民主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通过公开听证会、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督查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形式,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

8.强化民主监督保障。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尊重、保障和不断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接受人民政协监督的自觉性。要认真听取政协工委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积极采纳有关建议,大力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工委反馈整改情况。实行民主监督交办事项责任追究制,对该办不办的,政协工委可要求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对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承办单位的责任;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四、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9.区委和区政府要指导和支持政协工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各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委员联络组及广大政协委员的优势和作用,通过调查研究、情况通报、政协提案、大会发言等途径,积极建言献策。

10.区委和区政府要重视政协工委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和反馈,对于政协工委的重要建议案,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有关部门落实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对于政协工委的调研报告和社情民意,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纳,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政协工委;对于政协工委的重点提案,要加大督办力度,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办理质量。政府领导每年向政协通报一次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五、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1.区委要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政协工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党政及有关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委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协工委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

12.加强对统战政协理论学习和政协工作宣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年轻干部,要把统战政协理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统战政协理论政策和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

13.充分发挥政协工委党组的作用。政协工委党组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协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区委要善于通过政协工委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事关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问题,应事先征求政协工委党组的意见。区委可视情委托政协工委党组召开政协有关座谈会议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建议。政协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区委赋予的职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到政协工委的各项工作中。

14.重视政协工委组织网络建设。根据市政协机构改革方案,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加强政协工委专门科室的建设,配备好专兼职人员,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加强各派、人民团体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党群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配备一定的人员做好政协统战工作。

15.积极为政协工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除拨付政协工委经常性经费外,要根据实际需要,保证政协工委活动经费、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外事活动、对外联络工作等必要的专项经费,为政协工委正常运转提供物质和经费保障,根据《中共*市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解决好不驻会副主任的政治、工作、生活待遇。

16.要全力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政协委员履行职责,需要有关方面乃至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委员的各项活动,与所在工作单位及所在界别都有密切联系,委员所在地方和单位要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提供便利,尽可能从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保障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并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听取意见建议。更要主动关心政协委员的工作和生活,尽心尽力地为他们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