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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改善乡镇文化基础设施,对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文化直辖市发展,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我县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我县辖23个乡镇,其中19个乡镇设有文化站,但除归阳镇文化站有一幢所有权归镇政府,使用权归文化站的文化中心外,其它18个乡镇都蜗居于乡镇政府办公楼的一两间房里办公,有的甚至连一间工作房都没有,基本处于四无状态,即无图书室,无影剧院,无娱乐场所,无办公场所,文化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工程”建设目标:
1、建设目标。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全县各个乡镇均有一处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文化设施,基本上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2、主要任务。“工程”任务主要是18个独立设置的乡镇文化站,共规划建设5400平方米,其中文化站办公室360平方米,图书室720平方米,阅览室720平方米,小型影剧院18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800平方米。“工程”建设总投入432万元。
3、进度安排。“工程”建设分四年进行安排,20*年完成一个项目,计划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5.5%;2008年完成5个项目,计划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27.7%;2009年完成5个项目,计划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27.7%;2010年完成7个项目,计划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39.1%,每年安排的项目力争做到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工程进度,尽快发挥资金投入使用效益。
三、项目规划制定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总数和密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订建设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
2、直辖市发展,推进均衡,在规划中做到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选址科学,便于参与。
四、建设规模
按有关要求,每个乡镇文化站的建设用地均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建设内容严格限定为公益文化站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小型影剧院等房舍建设。
资金安排
“工程”建设资金为每个乡镇中央专项资金16万元,自筹资金8万元。
(1)中央专项资金安排情况:20*—2010年,国家发改委计划安排我县中央专项资金共298万元,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文化站主体建筑的土建,原则上每个项目文化站中央专项投资16万元。
(2)自筹资金用于其它配套设备,投资应不低于8万元。
(3)项目文化站资金安排情况(见附件)
五、工程建设预期效益
进一步改善农村薄弱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预计到2010年,全县乡镇均有一处文化活动中心。
六、工程实施的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与领导。成立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文化副主任、文化局长、发改局长、文化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由文化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程”资金管理措施。“工程”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限定内容的土建工程,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或已有设备的欠帐,项目文化站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度,申请拨付资金,经县文化、发改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上级要求付工程进度款,但不得将工程直接下拨到乡镇或文化站。建立文化站建设工程专项金拨付时限制度和使用效益考评制度,对资金拨付超过规定时限,影响工程实施进度或管理不严造成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3、“工程”土建管理措施。由文化站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项目设计、招投标、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议标等方式,确定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担单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筑设计和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的原则,能够基本满足本乡镇文化生活的需求。新建文化站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预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从支持农村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预以减收基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和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工程”进行捐赠。文化部门要主动联合发改、财政、建设、工商等部门,积极落实这一规定,扩大“工程”投资的效益。
4、监督检查机制。文化部门和项目文化站要认真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坚决反对和防止随意变更项目文化站、变更建设内容和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的现象发生。对不依据批准规划实施“工程”,影响文化站建设工作目标实现以及造成国家投资浪费等问题的,将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