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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向规模化、区域化方向发展,加速中心村的形成,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农业厅、建设厅《关于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紧紧围绕规模并大、实力并强、班子并优、布局合理的总体目标,坚持尊重民意、依法规范、有利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则。对行政村规模进行调整,必须统盘考虑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开发利用,考虑农民负担的减轻,管理成本的降低,村级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等因素,以大带小,以强扶弱,优势互补,协调发展。通过调整,加速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村,发挥其在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坚持就近就便和成建制调整的原则。要尊重历史,兼顾自然的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服务水平以及历史沿革,考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生活习俗,从方便群众自治及生产生活,着眼发展出发,统一规划,就近就便,实行成建制调整。
(三)坚持依法办事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坚持规划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要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各村的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编制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并做到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有机衔接。调整工作既要审时度势、大胆推进,又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确保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三、调整目标
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行政村的设置规模平原地区以2000人左右为宜,山区以1000人左右为宜,乡镇政府驻地所在村及其他中心村、经济强村的规模可适当扩大;现有行政村数的调整幅度原则上在50%左右。
四、方法步骤
调整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4月15日前)
1、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动员大会。
2、乡镇、街道在全市动员大会后及时组织封存行政村的各种财产,统一保管有关印章,并暂时冻结其帐户。
3、市及乡镇、街道分别成立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4、市下派工作指导组赴乡镇、街道指导工作。
5、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并研究制订行政村调整工作的有关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
6、根据调整原则和乡镇、街道实际,组织人员拟订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包括调整对象、新村名、新村办公地点等),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论证,确定调整的初步方案。
7、乡镇、街道研究拟订调整后新行政村党组织和村务工作小组、社务工作小组班子组成及不进入新村班子的原村干部的政策处理预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1、乡镇、街道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2、召开各种对象座谈会,对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层层统一思想,上下形成共识。
3、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草案),并形成决议。手续齐全后,及时将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送市民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时,对调整村的集体资产进行核对,登记造册。
4、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认真酝酿的基础上,建立调整后的新村党组织和村务工作小组、社务工作小组,并立即组织实施调整。
5、召开新村成立大会,宣布新村党组织和村务工作小组、社务工作小组班子,举行新村授牌、授印仪式等。
6、新村实行合署办公,完善组织设置,进行档案、资产交接。
(三)总结完善阶段(4月26日~5月15日)
对前一阶段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订发展规划,妥善做好不进入新村班子的原村干部的政策处理工作,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归档,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后续工作,按新的建制规范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这次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市派驻乡镇、街道指导组成员和市挂钩领导、市级挂钩联系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乡镇、街道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清行政村规模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干部和广大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树立全局观念、发展观念,积极支持、参与调整工作,做到既“并村”又“并心”,“并村”先“并心”。
(二)搞好资产融合,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在坚持“先调整后处理”的前提下,因村制宜,区别对待,合理处置,稳妥地搞好集体资产的融合工作。对村与村之间集体资产基本平衡的,可把原各村的资产全部合并到新村的经济合作社;对集体资产有一定差异的,可综合各村实际,确定一个基准数,超基准数部分在适当时候用于原村域内的公益事业建设;对集体资产差异十分悬殊的,可从当地实际出发考虑股份合作制改造。
(三)合理安排,配好班子。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安排村干部,尤其要选配好高素质的村党组织负责人。要根据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党员队伍情况,设置和组建好相应的村党组织。在新村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依法产生前,可成立临时过渡的新村村务工作小组和社务工作小组,提倡村班子成员的相互兼职。对班子选配中不进入新村班子的原村干部,乡镇、街道原则上要给予一次性政策处理。
为保证村民代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调整前各村的村民代表继任为新组建村的村民代表,新村应予以张榜公布。待新一届村委会选举时,再依法选举产生。
(四)明确政策,稳定人心。对实施调整的村,原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民签订的各类承包合同和责任制,继续有效;市和乡镇、街道原先对行政村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保持不变,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待新村正常运行后逐步妥善予以解决。
(五)严肃纪律,确保平稳过渡。在整个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要严肃各项纪律特别是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防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确保全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