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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山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发达乡镇、与城区相比还明显滞后。在新的形势下,山区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增长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制高点。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富民强市步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山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山区发展的总体思路
1、我市加快山区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省委“八八战略”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市化相协调,坚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资源开发相兼顾,坚持壮大集体经济与致富农民相一致,大力提高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提高农民就业致富能力,大力提高山区吸纳现代城市文明能力,切实加快山区现代化进程。
2、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山区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全市山区乡镇年经济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到2010年,乡镇财政实力明显好转,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一般都在5万元以上;形成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特色产业带,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有较大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到2010年,山区路面硬化和公路通村率均达到100%,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达95%以上;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基本消除山区乡村文化设施空白点,调频广播实现村村响,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
3、我市山区范围是:*等12个乡镇,共174个行政村,总面积818平方公里,总人口26.6万人。
二、因地制宜发展山区经济
4、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按照“生态、生活、绿色、特色”的发展目标,继续扶持山区蔬菜、茶叶、笋竹、畜禽等特色产业,加快建设一批绿色农产品基地,稳步推进“北菜南移”工程。以山区优质农业资源为平台,培育一批带动面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5、鼓励发展特色家庭工业。积极引导具有块状经济特色的服装、劳保用品、五金、工艺蜡烛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做大规模、做优结构、做强品牌,扩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引进和培育环保型、来料加工型家庭工业,山区乡镇新办个私家庭工业的生产经营场所需利用山坡杂地等未利用地的,由乡镇、村集体办理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手续,留市出让金净收益全额返还,建成后优价出租给兴办家庭工业的业主。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山区家庭企业在注册登记、规费收取、税收定额等方面要进一步放宽政策。
6、积极发展休闲农庄经济。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和农民群众发展集赏景、会务、疗养、娱乐、餐饮等于一体的休闲农庄,在不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的前提下,休闲农庄建设可利用山地、未利用地,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对经营业绩优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加快“一带五区”旅游景区开发,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山区旅游业,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项目招标、土地使用、金融信贷等方面享受与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待遇。
7、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效益、不留包袱”的原则,以合作制或股份制等经营形式,重点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第三产业,保证有比较稳定的投入回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和新途径,努力提高村级集体服务农民和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对山区村因发展村集体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允许通过宅基地有偿使用、拍卖集体闲置资产获得的收益清欠。
三、加快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8、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山区乡镇优先布局一批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山区乡镇基础设施项目在全市项目规划中的比重,有关部门要予以倾斜支持,要优先安排通往山区、中心村所在地、农业基地和农业休闲观光点的道路建设资金,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山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列入市及以上山区农民饮用水工程重点项目和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
9、支持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根据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实际情况,山区乡镇每年各安排2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年,且符合村庄布局规划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有关部门予以优先立项,简化审批,免收规费,优质服务,在享受全市面上补助政策的同时,按建筑面积再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奖励。
10、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山区教育的投入力度,整合优化教育设施,改善山区基础教育条件。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外商和个人在山区投资兴办教育。全面实行困难家庭学生资助计划,对低保家庭、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以及残疾学生等困难家庭的学生高中段教育实行全部免费。加强山区基层科普、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文化教育、科技下乡活动。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1、加大下山脱贫力度。切实落实浙委办〔20*〕14号文件规定的下山农民建房用地收费优惠政策,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下山脱贫工作,努力改善欠发达地区群众脱贫的基础设施。根据生态市建设要求,有关山区乡镇要落实高山行政村、自然村整体搬迁的下山移民集中安置点,对高山村(自然村)农户自主下山移民到集镇或城区购房并自愿拆除旧房将宅基地退给村的给予每户8000至10000元的补助,将实施退宅还耕置换出土地指标满足私人建房用地的需求。允许从事非农产业的下山移民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其子女就学享受居住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加大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
12、加快山区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及时启动*山区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其运转费用由市财政适当给予转移支付。同时对*山区经济薄弱村卫生保洁费由相应渠道予以适当补助。
13、加强山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强对组成生态屏障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江河源头、湖泊水库、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山区开发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农业生产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认真贯彻实施《*市*区域资源保护与开发综合规划》,严禁污染环境项目的立项和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核心区兴办污染企业。山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时,必须防止污染企业向山区转移,坚决抵制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落户。
五、切实加强对加快山区发展工作的领导
14、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加快山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正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加快山区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5、强化山区乡村(乡镇)干部队伍建设。配强配好山区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重视对乡镇、村干部的教育引导,努力增强乡镇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从市直机关和发达乡镇抽调一批具有开拓精神、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到山区乡镇担任领导职务,推动山区工作的开展。对长期在山区工作、业绩明显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山区乡镇在编行政、事业人员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福利待遇。对经济薄弱村的干部报酬,通过乡镇统筹或财政补助等形式予以解决,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16、完善结对帮扶制度。市直部门要深化“结对联村奔小康”活动,对山区经济薄弱村加大帮扶力度。凡已明确与山区村结对的市直部门,每年要安排不少于3万元帮扶资金支持山区村建设发展。
17、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加快山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重点用于扶贫开发项目补助,支持山区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生态保护补偿、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乡镇财政要配套投入。对加快山区发展的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公平公开,严禁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