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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建筑业发展较为迅速。20*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73亿元,实现增加值85.9亿元,上交税金13亿元,其中上交地税2.34亿元,从业人员14万多人,建筑业总产值、利税、特(一)级企业、工程创优的数量均跃居全省第一。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富民安民的基础产业,建筑业在扩大劳动力就业、促进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建筑业发展既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又面临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实现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跨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6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开拓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努力实现上虞建筑业的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全面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建设工程的质安水平和建筑业的盈利能力,推动上虞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实现从建筑大市到建筑强市转变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全市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高,支柱产业作用进一步突出。
具体目标:
⒈总量持续增长,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继续提升。建筑业产值以20*年的473亿元为基数,年递增10%以上,到2010年达到700亿元,产值利税率达到8.5%。建筑业增加值以20*年的85.9亿元为基数,年递增10%,到2010年达到125亿元。上交本市税金以20*年2.34亿元为基数,年递增15%,到2010年达到4.09亿元。
⒉培育新优势,企业集群竞争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培育1家以上产值超百亿的建企航母,5家以上产值超50亿的龙头企业,和一批产值超10亿的骨干企业;培育1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大量专业化施工企业群。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上虞建筑品牌效应明显增强。使建筑业新优势转化为参与家乡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新亮点。
⒊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稳定的区域市场。到2010年,形成1个以上百亿元的区域性市场,5个以上50亿元的区域性市场,和一批10亿元以上的区域性市场,市场块状规模进一步凸现。
⒋构建有效的工程质安管理体系,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普遍提高,每年创省(市)级以上工程数量保持全省领先,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⒌科技投入增加,科技进步明显提高和人才储备比较充实。到2010年,技术装备率达2.5万元/人;到2010年,一级建造师数量达到800人,二级建造师数量达到1500人,年教育培训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2.5万人次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⒈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推进改革与重组。鼓励建筑企业收购、控股或参股市外企业;鼓励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鼓励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上市。
⒉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支持特级企业将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大力发展建筑智能化、环保工程、钢结构、消防设施工程等专业企业;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信等资质。
⒊继续稳定建筑企业税收征管政策。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方便建筑企业办理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在计征所得税时,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从母公司中分包劳务工程的,其企业所得税由母公司代扣代缴,劳务公司应搞好相应财务核算;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开拓市场能力和经营能力。
⒈构建实施企业开拓市场的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市建筑业管理局的网站,组织人员紧密跟踪、及时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市场需求动态等,为建筑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
⒉多渠道宣传、打响上虞建筑品牌。市建筑业管理局、市建筑业协会要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品牌宣传专项资金,在全国、地方新闻媒体上进行有重点宣传,特别是要对上虞建筑整体品牌和重点建筑企业进行宣传,使上虞建筑品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金字招牌。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在重点区域、重点城市举办上虞建筑业推介会,搞好宣传服务。
⒊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建筑企业承包境外工程、劳务输出或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支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境外公司,除享受《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虞政发〔20*〕9号)明确的政策外,另每完成对外承包工程500万美元奖人民币1万元。支持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用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在条件成熟时,市政府成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三)加快建筑业质量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⒈加快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功能和环境的综合质量,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鼓励企业争创国优部优、省优工程,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对创国优(部优)、省优工程的企业,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创国优(部优)工程的,奖人民币40万元,省优工程奖人民币2万元。
⒉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与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信息链接,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办法,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⒊探索、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完善建筑用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市内工程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用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等约束机制。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和建筑用工工资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进人才发展战略,实施建筑业发展激励机制。
⒈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兴办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对新具有省部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奖人民币20万元,对新具有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奖人民币50万元;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工法,奖人民币10万元,每获得一项省级工法,奖人民币1万元;每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的科技示范工程,奖人民币3万元;每取得一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进步专有技术或发明专利,奖人民币3万元。
⒉完善人才人力资源的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实施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提取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创办民工学校等多种形式,提高建筑工人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与建筑工程类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的衔接,为建筑业提供人才和智力资源。在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审查时,相关部门要超前服务、主动服务、全程服务。
⒊继续实施建筑业发展激励机制。对一些经营管理水平高、创优能力强、技术创新能力强、综合成绩好的十强企业、优胜企业,金融机构要进行重点扶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家和上规模企业的企业家,市政府将继续进行专项表彰、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返家投资实体产业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发展建筑业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