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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局发展服务业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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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局发展服务业管理意见

为加速优化我市服务业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产业水平,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增强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9]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5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09]55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1.总体思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服务业发展现状,围绕打造浙东商贸强市、浙东优秀旅游休闲城市的目标,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动力,坚持和谐发展、产业联动、协调发展的原则,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扩大规模,提升层次,大力提升消费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协调发展城乡服务业,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融合,与城市化进程相配套,与城乡居民要求相适应的服务业经济体系,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社会转型的新支撑。

2.发展目标。到2010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地税收入比重达55%以上。初步形成商贸流通业、休闲旅游业、商务服务业等为代表的服务业经济全面繁荣的局面。基本形成以“一心(中心城区)两翼(以甘霖镇、黄泽镇为中心的辐射区域)三足(以崇仁镇、长乐镇、三界镇为中心的辐射区域)”为重点的服务业区域格局。

二、发展重点

紧紧围绕推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这一战略重点,对全市服务业实行分类指导,今后全市拟重点发展以下十大服务业。

(一)优先发展商贸流通、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四大主导产业

1.做强商贸业。按照“大市场、大流通、大商贸”的要求,大力发展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加快推进世贸广场建设,打造城南新区商务商业中心;应用信息化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改造提升专业市场,加快领带城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向农村延伸,加快改造提升浙东农产品批发市场、江滨市场等农贸市场,构筑便利实惠城乡居民商贸服务体系;提升老城区文化广场商圈,加快鹿山路商贸步行街区建设;实施商贸流通业竞争力提升工程,加大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和品牌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的综合竞争力。

2.做特旅游业。充分挖掘和整合我市人文、山水、生态、产业等旅游资源,积极打造“山水越剧、温泉休闲”的旅游品牌。发展*特色文化休闲旅游,着力推进唐诗文化、越剧文化、书圣文化等文化旅游项目的整合及培育。加快推进浙江崇仁温泉湖国际度假区等旅游业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旅游业发展基础。积极招商引资,加大基础投入,加强旅游营销,推进“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六要素的完善配套。

3.做优金融业。强化金融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能力,加大对一、二、三产的信贷支持力度,形成“机构多元化、服务多样化、运行现代化”的产业发展框架。积极探索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多种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推进金融生态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强化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运行机制。引导各类保险机构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创新保险产品,构建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保险服务业。

4.做大物流业。坚持“开放带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区域经济实力、产业结构特点和物流发展现状,鼓励以多种经济形式发展现代物流业。重点发展以优势产业为支撑的区域分拨配送物流和市场配套服务型物流,着力构筑以中国领带城物流中心为主,城西物流中心、禹溪长运物流中心和*港物流中心为副,多个乡镇物流场站结点为补充的“一主三副多结点”的物流框架布局。

(二)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科教服务、社区服务三大产业

1.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不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重点提升电信增值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水平,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数字与网络增值、电信与广电运营等服务,加快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社区、家庭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社会信息资源和其他领域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和再利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基本建成为各产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2.扶持发展科教文服务业。积极培育技术市场,加强科技交流,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鼓励发展研发服务、技术推广、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业。加快建设一批科技服务平台,构筑以优势产业、骨干企业等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市科创中心以及现有行业科技中心的创新与服务功能。改造提升艺术村,推进文化创意园等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文化商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文化流通产业。巩固发展义务教育,充分利用职高、技校等职业培训资源,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方式,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3.引导发展社区服务业。探索新型社区管理机制,促进各类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形成配置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社区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社区服务实体,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等基础服务设施的民营化、市场化,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信息化、产业化水平,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全面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

(三)积极发展房地产、商务服务、公共服务三大产业

1.稳健发展房地产业。发挥房地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加快建设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推动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合理配置各类地产资源,培育房地产品牌企业和品牌项目,形成住宅地产、商务地产、旅游地产和工业地产等多元化的房地产发展格局。合理引导和发展商品房市场,优化和保障供给,推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建设,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2.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围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规范提升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检测等服务业,指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提升组织化、专业化、品牌化水平。规范发展环境,扶持法律咨询、工程咨询、信用评估、认证认可、会展服务、管理咨询、品牌营销、广告会展、知识产权、服务外包等行业。加快城南新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4.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业。加快文化、体育、卫生、城乡公交等公共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整合和有效利用重要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发展医疗卫生等产业,使市场成为公共服务资源分工的主导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业产业化。

三、政策措施

1.实施集聚发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新型专业市场、现代商务产业布局要求,加快中国领带城物流中心、世贸广场、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集聚区产业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制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加速集聚政策措施,做大资源集合、产业集群、服务集成,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约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配套、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产业格局。同时,根据服务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分门别类地调整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2.培育市场主体。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未禁止的服务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减少服务业企业审批环节。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积极发展服务外包,加快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步伐,落实主辅分离财政扶持政策,重点推进研发设计、仓储物流、国际贸易、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行业自律。

3.加大财政金融投入。充分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财政状况和服务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带动性强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引进,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服务业发展的公共平台和集聚区建设,新型业态的推广运用,新兴现代服务业与公共性服务业发展以及年度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各类服务企业,以奖励、项目资金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加强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增加透明度。改善服务企业融资环境,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信贷需求。

4.增强要素保障。加强土地要素向服务业倾斜与集聚。物流企业用地可以享受工业用地价格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底前完成服务业收费清理,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所有检查、罚款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对从事农村客运服务、经营等方便农民出行的运输行业给予支持。

5.强化招商引资。加强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推进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重点吸引国内外知名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企业投资现代物流、文教卫设施、旅游景区、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吸引境内外大公司、大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同时,加大对我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对外宣传推介力度,积极鼓励其与境内外的大型服务企业合作交流,共同开拓国内外服务业市场。

6.突出项目带动。按照“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滚动发展原则,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完善重大项目统筹协调机制,要抓紧实施一批对产业带动力强、经济转型升级作用大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要继续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市、乡镇(街道)部门两级重点项目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项目推进的全程服务。

7.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好省、*市和我市出台的有关发展服务业经济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规费减免优惠政策,推进现代商贸、现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信息、中介等服务业企业快速发展。对主辅分离后企业,税负高于原税额,高出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生产经营用房三年内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报经税务机关批准,设立起三年内给予减免;所购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原因,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对服务业集聚区的项目和企业优先安排用地和投资贴息补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集聚区企业若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税费减免优惠。对服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8.实施品牌战略。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联合与合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团,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争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认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服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推动企业开展服务质量等体系认证,评选各服务行业信用企业并予以大力宣传。

9.加强人才建设。特别要吸引国际金融、国际商务、物流管理、信息技术、软件服务、旅游服务等方面高素质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人才、智力和项目引进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激励优秀人才投身于现代服务业,为优秀人才创业、生活、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商贸办,负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为扎实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成立若干个服务业发展专项推进组(具体组织机构附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加强对服务业工作领导,推动本地服务业快速发展。

2.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考核,建立统分结合的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发展服务业工作水平。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和分析,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结合第二次经济普查,进一步完善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落实专职的统计人员,并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与更新。充分发挥商贸发展促进会作用,细分行业组建批发零售等行业协会,建立部门、协会互动机制。

3.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发展现代服务业重要性认识,大力宣传现代服务业对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和对一二产业的重要联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参选评选活动,在全市服务业企业中,开展现代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者“双十佳”评选活动;在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中,开展“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先进行业协会”等评选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