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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整治农贸市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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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整治农贸市场意见

农贸市场是城市的窗口,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市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优化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功能,切实保障市民农副产品消费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商业流通层次和市容环境水平,现就我市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塑造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差、档次低和环境“脏、乱、差”为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造硬件设施,整体提升市场档次,着力维护食品安全,更好地发挥市场在方便群众、促进流通、繁荣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为市民提供文明、卫生、有序的交易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农贸市场管理日趋优化。市场内无证照经营、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2.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日益好转。市场及其周边的“脏、乱、差”现状和霸摊、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现象基本消除,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显著改善。

3.食品安全卫生日臻规范。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三、整治时间与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09年7月至12月,通过半年的努力,使我市城区农贸市场面貌明显改观,初步实现城区农贸市场布局合理、业态多样、环境优美、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

本次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城市中心区及周边的农贸市场。江滨市场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整治力争达到三星级市场的标准。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及街道参加的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以及环境卫生秩序专项整治、项目推进、规范管理三个专项行动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工商局为牵头单位,财政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商贸办、市场总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督查和验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保证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环境卫生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以城市管理执法局为牵头单位,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商贸办、市场总公司、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治工作,开展外围交易、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督促、定期检查市场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加大对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项目推进专项行动小组以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国土局、建设局、建管局、商贸办、供销社、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做好城区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工作,引导市场举办者对农贸市场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落实农批市场二期扩建。

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小组以商贸办为牵头单位,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总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对上市商品的监管,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肉类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公母猪肉、病死猪肉冒充生猪肉销售等不法行为。加强对市场禁售商品的查处。

市场总公司、供销社、剡湖街道、鹿山街道、三江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面承担起本辖区、本单位农贸市场的整治任务,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7月中旬)。市场总公司、供销社、剡湖街道、鹿山街道、三江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7月上旬对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专题调查,对各市场举办单位、各市场的摊位数、软硬件设施、市场周边情况、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治工作思路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场一方案”的要求,针对各自辖区内市场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好市场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分类整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市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行动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提出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好各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下旬)。

广泛宣传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步骤、政策规定等,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各相关市场主办单位要牵头召开市场经营者座谈会,组织学习《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市场举办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全员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场总公司、供销社、剡湖街道、鹿山街道、三江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指导工作。

市场总公司、供销社、鹿山街道、三江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各市场举办者签订《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市场举办者的任务。市场举办者要与经营者签订《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查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3.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11月)。按照市场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在市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专项行动组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和责任分工,开展市场软硬件改造提升和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治工作。市场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市场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开展市场软硬件改造提升和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强市场日常管理。通过集中整治,重点解决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的脏、乱、差问题。

4.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2月)。对照市场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逐个逐项评估检查。加强督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工作不到位的市场,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构筑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途径,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强化市场经营管理工作上升到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高度来认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做到机构健全、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务求本次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巩固成效,建章立制。各单位要通过本次各项专项整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着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和完善强化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研究落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具体办法,尽快建立起我市农贸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监管水平,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3.落实资金,加强保障。为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健康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场举办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财政部门在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中切出150万元,专门用于城区农贸市场各项专项整治提升工作。

4.讲求方法,依法整治。切实讲求工作方法,认真听取涉及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市场业主的整改主动性,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深入发动广大市民献计献策,激发广大市民和市场业主主动关心农贸市场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增强维护良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的自觉性。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健康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农贸市场各项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要予以宣传,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力度不到位、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市场和责任单位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