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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发展工业项目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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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发展工业项目建设意见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工业项目建设,加大投资力度,营造发展新优势,力促工业经济再上新台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项目所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新城区指挥部;联系乡镇的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项目所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新城区指挥部(100分)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1、项目供地(基本分10分):以项目取得土地证或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为准。

2、土地平整(基本分10分):完成三通一平、三线迁移及政策处理,以业主能无障碍进场施工为准。未完成的,以项目占比实施扣分。

3、主体工程开工(基本分20分):以打好建筑物基础为准。未完成的,以项目占比实施扣分。

4、竣工(基本分20分):以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完毕为准。未完成的,以单位占比实施扣分。

5、投产(基本分40分):以企业正式投产为准。未完成的,以项目占比实施扣分。

6、附加分。当年竣工并投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每个加2分;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每个加4分;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加6分。

建立完整台帐、按时参加会议分析汇报情况及信息报送的加5分。

(二)联系乡镇的部门

主要从工作效率、协调配合力度、对项目推进的支持及关心程度、廉政建设等方面考评。

三、考核组织

由区推进工业项目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和评审。

四、奖励办法

考核按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

五、其它

1、考核奖励经费由区财政负责兑现。

2、本办法由区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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