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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发展粮食清仓查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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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发展粮食清仓查库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个部门《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3676号)以及《2009年浙江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为存储在*市粮食局下属企业的各级储备粮和商品粮,食用植物油不在清查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2、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3、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4、各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5、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6、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和经费落实

㈠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徐益三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领导与粮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派一位副局级以上领导参加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和市农业发展银行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有关具体工作由市粮食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冯学新同志兼任,市财政局企财科科长黄永林、市农发行信贷科科长方志军、市审计局工商企业投资审计科科长郑小红任副主任,市粮食局周志清、金锦辉、童红芳、陆德元为成员,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实物清查组,会统核查组和监督保障组。

实物清查组工作职责为指导全市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对规定的时点(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算日)库存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是检查存放在我市的中央储备粮、省市(县)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其中对国有企业代收代储的储备粮、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具体工作包括工作研究、开会布置、清查动员、人员培训、相关资料工具的准备,指导试点仓库实地检查工作,初步汇总各单位自查上报报表、文字材料,协助办公室领导综合联系协调,配合金华市清查组进行全面检查以及省级复查组进行库存抽查和质量抽查工作等。该小组由冯学新担任组长,金锦辉、陆德元、项燕琦、陈海富、蒋建尔、吴俊荣任组员。

会统核查组工作职责为指导检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相符情况。该小组由徐华庆担任组长,周志清、童红芳、毛桂富、江赛君、市农发行客户部经理方顺锋任组员。会统核查组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书面反馈实物清查组以便汇总上报。

监督保障组主要负责清查经费筹集、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新闻报道和经费开支监督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受理检查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负责清仓查库后勤保障、客人食宿交通安排等。该小组由王红担任组长,*、市财政局业务主管*任组员。

㈡经费落实

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由市财政局与省财政厅联系落实,先由市财政预拨专项经费10万元。经费开支项目包括各类会议费、办公文具费、食宿差旅费、人员培训费、检查人员交通费、清查测量工具费,5%抽包过磅费、质量鉴定费、计量器具购置及鉴定费、通讯费、非标包和差率超过3%的仓库全部装包过磅费等,清查费用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三、清仓查库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

㈠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成立*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同时在2月底前召开一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点是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措施。2009年3月15日前粮食局及各下属企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2、2009年2月底前,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完成全体检查工作人员培训任务。

4、经费准备。为确保清仓查库工作正常开展,在3月10日前落实好专项费用。

5、其它准备。包括资料准备、粮堆形状准备、计量器具准备、丈量测算准备等,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

㈡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好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以及合同、出库通知、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迎接地市普查、省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㈢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金华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工作,我市各机构、各粮食承储企业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各个方面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真正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不留死角。

㈣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政府组织复查,我市各机构、单位为做好配合、协助、支持工作。

㈤抽查阶段

5月上、中旬,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抽查,届时做好配合迎检工作。

四、严明纪律,注意保密

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同时,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在检查、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发生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