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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中办发[20*]1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镇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现根据省委、金华市委和兰溪市委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完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协调各方面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更是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给群众一个明白,给自己一个清白,农村干部加强自我保护的一种有效措施。因此,各村必须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要健全财会队伍建设。凡是村会计、出纳两个岗位由一人兼任的村,会计、出纳必须分别设立,加强村级经济活动的相互制约。
第二,严格票据管理。统一收款收据由村会计保管,出纳开票,实行领用制度。杜绝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开统一收款收据,谁开谁负责。
第三,严格执行帐钱分管制度。严禁村主要领导保管集体资金(包括存折),取消存折户,统一在诸葛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即支票结算户)实行印鉴分管,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
第四,加强现金管理。实行支票结算后,出纳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1000元,重申“十个不准”,即: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公款私借,不准多头存款,不准白条子抵库,不准未批先报,不准保留帐外公款,不准非出纳人员保管现金及存款,不准以村级集体资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或抵押。
第五,严格资金结算规定。凡是通过镇财政下拨到村的各项资金一律由村财务人员,凭正式的收款收据到镇财政所结算,由镇财政办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到村,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六,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特别是招待费用,村集体每笔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到会计处盖上稽核审批专用章,由经手人在用途栏写明用途或事由并签名,再由村主任审核(如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的,则由村会计审核),然后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杜绝非批先报。
三、实行财务公开
按照市农业局农经站06年5月9日“关于统一村级财务公开表”的通知要求,实行财务公开。
1、年初公开村级财务收支计划公开表。
2、平时公开,每季至少公开一次,以本期(季)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公开,可采用复印或抄写办法。
3、年终公开,村级收益分配公布表,资产负债表,村级各项承包项目及合同兑现情况表,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表,村级集体资产明细表。
4、对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公开的重大事项及其它财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随时公开。
5、重申报帐制度。村级一切收支必须及时报帐,每季报帐不得少于一次。支出款项30天内不报帐,则不得再报销。村出纳要做到日清月结。
6、每年年初的3—4月份,对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上墙公布。
四、加强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制度,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本村实际讨论制定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在财务上主要有“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制度订立、执行,整个过程都要充分体现“民主”两字,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