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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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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顺应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我市农业正处于从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面对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趋势,面对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只有加快推进农业经营理念、生产手段和生产方式的现代化,才能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保证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必须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贯穿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过程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明确目标,创新举措,加大扶持,确保我市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2、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本届政府期满,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业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市场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立足本地,发挥优势,提升兰溪特色农业产业

3、稳定粮食生产,积极培育兰溪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补贴力度,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培育杨梅、枇杷、小萝卜、大红柿、早熟梨、鲜食枣等地方特色果蔬业,提升蜜蜂、珍珠、畜禽等健康养殖业,做活茶叶、高山蔬菜、竹业、中药材等山地特色种植业,扶持双低油菜、鲜食春大豆等高效冬种业,鼓励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建设一批集中连片、标准化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对新建规模化、标准化的特色产业基地,每年确定5个综合效益明显且对我市产业和农民的带动力强的产业基地,给予每个基地5万元的建设补助。

4、着力发展农业休闲旅游和农家乐。鼓励农业园区拓展休闲观光功能,扶持农业生态休闲园区建设。农办、旅游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引导,科学制定我市农家乐发展规划,沿47省道规划建设具有兰溪特色的农家乐长廊,主动帮扶经营户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培育一批农业观光型、休闲度假型、民俗文化型和美味佳肴型的农家乐示范村(点)和农家乐星级经营户。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农民开办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要简化有关证照申办手续,减低收费标准。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一部分特色鲜明、经营规范、有发展前景、能带动当地产业的示范村(点)。对符合规划的新开办农家乐经营户每家给予2000元的扶持,对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每家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金华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示范村(点)给予2万元奖励。

5、实施农业生产“走出去”战略。既扶持农产品向外销售拓展市场,也鼓励种养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市外建立珍珠、生猪、家禽、蔬菜等种养基地,突破我市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瓶颈,促进农业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关心外出创业人员的发展,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外出创业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6、强化农业的科技支撑。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继续扶持和实施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应用新科技,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每年扶持5个新技术、新品种应用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的补助。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用于鼓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单位)合作,引进或攻克技术难关,提高兰溪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扶持,培育主体,做强农业生产经营龙头

7、继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各项费用按工业园区有关政策执行。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营销等项目新增贷款予以三个百分点的贴息,对建有农产品生产基地、连结一定的农户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予以扶持奖励。

8、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化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取得上级表彰的规范化合作社给予奖励,凡取得金华市级表彰的奖励1万元,取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奖励2万元。每年选出5家在带领社员对接市场、培育品牌和提高种养效益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专业合作社,每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

9、培育更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鼓励事业单位的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投资入股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参与各类主体的经营。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业投资开发,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积极鼓励开展农产品加工项目和现代农业种养项目的招商引资。全面摸底,努力盘活农村现有闲置的场所、土地资源。

10、大力培育新型专业农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以农业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经营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骨干为重点的现代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务农农民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能力。

四、培育品牌,拓展市场,提升特色产业市场竞争力

11、大力培育兰溪农产品品牌。结合兰溪农业的主导产业,市政府成立农产品品牌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扶持以兰溪地域冠名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提升兰溪农产品知名度作出突出贡献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市财政予以1-5万元的市场营销补助。对获金华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称号的农产品,或对当年通过市级农口部门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农展会获得金奖的兰溪农产品,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0.2-1万元奖励,兰溪特色农产品通过国家原产地注册标记或原产地保护登记的,或当年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基地及产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对项目申报单位给予2—5万元的补助。

12、大力促进兰溪农产品销售。积极探索推广“超市+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产销模式,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配送我市农产品进超市、连锁店和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根据其销售量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前五名的组织营销主体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评选3-5个对农产品销售做出突出成绩的镇乡、街道,由市政府授以农产品销售组织奖。

13、积极鼓励农产品出口,对农产品出口销售重点企业在享受工业产品出口补贴的基础上,每年评出农产品出口若干优胜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五、夯实基础,优化服务,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障

1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部门的涉农资金要进一步整合,重点投向基础设施领域,搞好农田水利设施的新建、续建和配套工程建设,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土地整理、土壤肥力改造和高标准农田、水产养殖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同时,采取奖补结合的办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工农业,正确引导工商资本参与现代流通设施和新型流通业态的建设,进一步大力发展和完善农产品市场,积极培育农村要素市场。

15、推进新型的公益性农业服务平台建设。要创新农业服务机制,整合政府资源,在城区建立集农业科技推广、农技服务、农产品营销、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农村劳动力市场等为一体的新农民之家,并逐步将其服务功能向镇乡、街道延伸,创造条件向中心村辐射。继续抓好农民信箱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产品买卖信息有效对接,推广电视、电脑和电话有机结合的“三电合一”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不断发挥信息化对现代农业的带动作用。

16、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安全。严格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加强防范工作,全面落实防汛、森林防火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强化防控措施,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17、营造发展现代农业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市发展现代农业领导小组。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方法,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扶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在选项目、跑资金、传技术上多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各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农业、水务、林业、气象等涉农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指导、信息引导、技术辅导等各项服务。发改、财税、金融、保险、外贸、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要主动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出谋划策,优化服务。司法、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法律服务,及时调处各类合同纠纷,维护生产秩序,切实保护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新闻单位要积极作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发展现代农业的良好氛围。市政府把扶持和发展现代农业工作列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要目标和有关部门岗位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评比,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以往市政府各部门出台的相关农业类扶持政策与本意见重复,以本意见为准,不再重复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