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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精神,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1、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打造“三大中心”,促进和谐发展,努力开创现代化新中心城区建设新局面的大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保护公众健康”理念,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理顺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着重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至2010年,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和监管能力明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全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用药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2、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区各级各部门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药品市场秩序还没有根本好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够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着力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1、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积极构建以“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流通网”。加强农贸市场的整治和改造,有计划地推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建设,全面落实市场巡查、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将监管关口前移到食品供应的大基地、大企业,保证供应我区的食品安全。
2、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并推动企业开展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落实生产企业监管制度,强化法定代表人作为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通过整顿,坚决关闭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和产品,进一步提高食品工业水平。
3、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4、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技术监管水平。在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等部门检测机构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检测机构的职能定位,成立区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整合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建设,逐步建立覆盖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发挥检验检测的技术优势,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
5、加大儿童食品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学校周边和建筑工地的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以及较大规模的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中供餐企业、农贸市场、超市、200个餐位以上餐饮企业等单位的监管。
6、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加大处罚力度,凡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以起到震慑作用。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布。
6、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食品信息联网平台,实现部门间监管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着力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生产企业监管,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机制,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力度和监督性检验覆盖面;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对生产假劣药品以及多次违规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从源头上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2、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使用药品的监督力度,提高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者的安全责任。重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成立区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网络,形成工作体系。建立完善药品安全应急预案,预防药害事件的发生。加强毒、麻、精等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3、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净化药品流通市场。依法严格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源头监管,坚决打击药品经营许可证出租(借)行为;依法整顿和规范药品交易秩序,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渠道购销假药以及多次违规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培育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药品流通市场。
4、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药品监管机制。加快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争取通过二至三年努力,建成药品监管系统与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用药单位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联网,做到药品监管业务公开、药品监管信息共享、药品生产经营信息清晰和药品事件处理快速有效,实现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努力形成以市场规范为目标,日常监管为基础,案件稽查为重点,信息化和科技手段为支撑,反应灵敏、信息清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
5、强化稽查,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拓宽案源渠道,严厉打击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产品注册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通过非法渠道流动的假劣药品,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用药安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药品行为,对制售假劣药品已经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府领导。按照政府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对各街道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各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也要落实相应的联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网络。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服务发展大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分析透视和追踪报道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宣传各级各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药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典型案件,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3、加强队伍建设,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的经费投入。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确立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监管理念,树立和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效能意识和廉政意识。要着力建设好检查、稽查和技术三支队伍,充实执法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增强监管能力。财政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逐步改善工作条件,使食品药品监管的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与检验检测设备基本满足监管任务需要。
4、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食品安全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部门责任。农经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肉类定点屠宰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占道经营的流动无证无照食品商贩的查处;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贸易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肉禽蛋统一索证索票和菜市场集中销售、集中宰杀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对各街道和有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和考核、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本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区食安办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具体监管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查处取缔和几种特殊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按照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意见》(甬食安委〔20*〕5号)明确的职责分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