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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节能教育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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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节能教育实施意见

加强节能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将节能工作与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和科学生活消费方式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宣传教育手段,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努力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推动、从能源生产到使用全过程节约、能源利用效率全方位提高的节能工作格局,建设节约型社会。

目标任务:全县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年降低*%,即由*吨标准煤(GDP按20*年价格)下降到*吨标准煤,年均节约率为*%。

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的节能

(一)积极推进建筑节能。要把建筑物作为重点用能产品,在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推进节能,新建和改建项目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普及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加快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每年实施一定规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二)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工作。工业企业是全县节能降耗的主体,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突出抓好电力、化工、建材、矿产采选冶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明确节能目标,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同时,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三)加强公共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服务业、居民住宅、公共场所及商用建筑开发中全面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大力提倡夏季空调温度设置26℃以上,冬季21℃以下,尽力减少浪费。

(四)强化交通节能。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和大型运输企业的能耗管理和节能监测。加强运营车辆结构调整,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节能农业机械。加快建设交通信息系统,提高汽车运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

(五)加快生物质能源建设。要充分利用我县生物能源,加快生物柴油和燃油乙醇开发,减少汽油、煤炭和石油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六)加快农村沼气和小水电等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小水电工程建设,完成南江河小水电站梯级开发建设,新增小水电装机11万千瓦。鼓励和推广使用沼气,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省柴节煤灶,到2010年,全县新建设沼气池6000口,节柴灶6000座。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进步,切实减少能源消耗

(一)大力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产业。要正确处理节能与矿产资源开发、节能与载能工业发展的关系,围绕发展主题,搞好节能降耗工作,不能因为节能降耗而限制和阻碍特色产业发展。要按照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优先发展食品、医药、矿产、水电四大支柱工业与现代服务业,要通过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努力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县产业结构中的比重,降低全县单位GDP综合能耗。

(二)加强节能科技攻关。科技部门要把节能技术、节能新产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攻关投入的重点。加大新型照明、余热回收利用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力度。

(三)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各乡镇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明确的关、停、并转计划和措施,有步骤、分批次实施,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主要用于节能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费用,形成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要大力支持工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重点加强传统产业工艺的改造提升,以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节能。要加大对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技术创新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改造,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建节约型企业。

(六)建立多渠道节能投融资体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扶持,鼓励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节能投融资体制。

四、完善节能制度、体系,强化节能工作管理

(一)明确节能目标责任。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计划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经贸局重点抓好全县工业企业特别是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并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县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县农业局、水利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机关节能工作;县科技、统计、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制定措施,切实做好全县节能降耗工作。

(二)建立健全节能制度、体系

1.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GDP能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实绩考核指标,施行“一票否决”。

2.GDP能耗公报制度。县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GDP能耗、GDP电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并将各项指标纳入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

3.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对空调、冰箱、水泵等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制度,无标识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产品能效标准。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制度。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申请报告,应包括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并经有节能资质工程咨询机构评估。县计划局要对合理用能专题论证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国家、省、市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5.节能监督监察管理体制。按照省、市要求,县上将成立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日常监察,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

6.节能奖励机制。对节能工作或节能科技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企业也要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内部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加强节能管理

1.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全县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监测体系和指标考核体系及能耗通报制度,促进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

2.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的实现情况。要建立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公布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引导企业节能降耗。

3.加强能源计量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重点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要求,对企业能源计量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合理配备器具,督促企业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和校准。

4.贯彻执行中省市能源价格政策。积极贯彻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电力上网,鼓励发展水电,重点进行优化调度。按照省上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要求,组织实施差别电价管理。

五、全社会参与,共同节能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全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节能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互相协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二)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协会的作用,做好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大力开展以乡镇、机关和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的节能培训、技术咨询和推广,为节能降耗提供支持。

(三)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全县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责任意识,带头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用品,降低公务用车油耗,加强用能设备管理,降低办公用能设备的待机能耗,做好全县节能的表率。

(四)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活动,要重点抓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社区等平台,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引导居民在改善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规,培养科学的用能方式,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降耗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各社会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节能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